工作总结是我们在分析自己工作情况后写出的书面材料,通过写工作总结大家都能从中吸取优点,及时改正缺点,以下是好文档范文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党员发展问工作总结最新7篇,供大家参考。
党员发展问工作总结篇1
一、校党委重视,各基层党组织措施得力
校党委对发展党员工作十分重视,始终把此项工作列入党委工作的要点,多次在有关会议上强调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去年三月学校专门召开发展党员工作会议,张锦高书记在会上对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意义、对如何把握党员条件、如何考察入党动机、如何培养创新人才和拔尖人才等问题作了详细的阐述,并要求各单位在发展党员工作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二、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对基层党务工作者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组织员在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作用
根据学校扩招后的新形势,校组织部每年都在调整和增加组织员,去年新增组织员7名,这些组织员都是从事党务工作多年,党性强、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的基本理论熟悉的中老年同志,为了帮助他们尽快了解学校发展党员现状、熟悉工作,上岗前,组织部专门组织新任组织员学习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文件及程序要求等,保证每一名组织员很快进入角色,发挥组织员预审、谈话、指导、把关等重要作用。
一年来,组织员严格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对入党条件、程序和入党材料严格审查把关。一是在预审中基本做到了“五不发展”:即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发展、培养考察期限不足一年的不发展、没有经过党校培训和培训考试不及格的不发展、多数党员和群众不同意的不发展、团员没有经过推优的不发展。二是严格入党材料的审查,对培养表、审查材料、入党志愿书等文字材料书写不规范、甚至涂改过多的部分坚决退回重写。三是在谈话中注重引用党建的最新理论成果,考察发展对象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对十六大报告和新党章学习掌握情况,有意识有重点地帮助发展对象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四是深入院系调查研究,指导和督促发展工作。五是对在发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院系和组织部沟通情况,全年组织部收到组织员反映的各种信息二十余条,组织部及时与相关院系协商,对有关问题通过开小型座谈会、调研、个别交谈等形式予以解决。工作中,组织员发扬吃苦耐劳精神,不计个人得失,特别是个别院系组织员因公外出,其他同志克服了大量的困难,加班加点、牺牲大量个人休息时间及时完成了繁重的工作任务,为学校党员发展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
虽然去年发展党员工作取得了一些收效,但也存在着不尽人意的方面。一是各院系之间发展不够平衡,个别院系工作人员过于紧张,人员变动较大,生手多,对发展工作或多或少产生影响;二是部分院系发展党员工作过于集中,造成组织员压力大、入党材料质量滑坡等现象;三是部分院系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投入不够,影响了入党积极分子的成长;四是个别院系审批时间过长,个别组织员预审、谈话周期过长,不同程度影响了发展工作;五是个别基层党务工作者对发展党员工作还不够重视,没有严格履行职责,审查把关不够。
党员发展问工作总结篇2
今天通过对一系列违规违纪问题通报的学习,充分让我意识到违规风险无处不在,要时刻保持警惕,人一旦追逐名利,就容易违反规章及财经纪律。这次学习让我这一个基层的党员管理干部接受了一次道德的洗礼,并对以后的工作进行了深刻反思:
首先,恪守职业操守,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作为一名市行部门的副经理,不仅自己应当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和能力,更应当有对制度和法律的敬畏感,做到以身作则,要时刻坚守自己的道德线。诚实守信,艰苦奋斗,以自己的辛勤劳动换取明天美好生活。
其次,要树立正确的业绩观,有所为,有所不为。虽然业绩对我来说非常重要,但是任何工作都必须遵章守纪,照章办事,尤其是一名党员,要保持平衡的心态,在名誉、职位、报酬、个人利益等方面知足常乐,安心本职,勤奋工作,做到劳有所得。
最后,抓好信贷条线日常管理工作。在以后日常管理中,必须从杜绝工作中每一个细节性的差错、失误入手,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错小而容之,把依法合规经营的理念贯穿到信贷每一个岗位、每一位员工、每一项工作中,及时了解每一位部门员工的思想和工作状态,做好员工排查工作,对员工做到及时提醒和告诫,确保部门员工遵章守纪。
通过这次学习,我们信贷条线每个员工,尤其是党员要通过自我教育、吸取教训,警钟长鸣,并对照有关金融法规、银行规章制度自我查找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差距,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标准,确保自己要做到遵章守纪,并带领信贷条线合规发展。
党员发展问工作总结篇3
在中共镇江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委组织部的悉心指导下,学校党委深入贯彻全国、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扎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在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基层党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和大力支持下,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近一年来发展党员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1、20xx年全校共发展新党员2170名,其中:学生党员2142名(研究生党员310名,本科生党员1832名),占发展总数98、71%;发展教职工党员27名,占发展总数1、24%;发展女党员1254名,占发展总数57、79%;发展35岁以下党员2154名,占发展总数的99、26%。
2、截止到20xx年底,我校党员总数为8754名,其中:女党员4241名,占党员总数48、45%;在岗教职工党员2425名,占党员总数27、7%,占教职工总数的47、94%;学生党员5257名,占党员总数的60、05%,占学生总数的14、59%;本科生党员2622名,占本科生总数的8、51%;研究生党员2635名,占研究生总数的50、5%;离退休党员741名,占党员总数的8、46%,占离退休人员总数的36、57%;35岁以下的党员6561名,占党员总数的74、95%。
3、积极分子队伍不断壮大,截止到20xx年底,全校申请入党人数为23487名,入党积极分子10547名。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加强领导,规范程序,把好“入口关”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党员发展工作,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人的战略高度,在年度和学期的工作计划中都将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基层党组织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20xx年,省委教育工委下发《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建立大学生党员质量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及《江苏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后,学校党委及时修订《江苏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规定》,下发《江苏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发展党员工作的纪律与监督、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要求等作出更为明确的要求,增强了可操作性,实现了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确保发展党员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20xx年上半年对理学院、食品学院、基技学院、法学院、汽车学院、材料学院贯彻落实《江苏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规定》(江大委〔20xx〕50号)情况进行了检查。
二是严格程序,坚持“六不”制度。学校党委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一律不得随意简化或逾越。坚持“六不”制度,即:未被列为年度发展计划者不予发展;考察期未达一年者不予发展;政审材料不全者不予发展;毕业班学生离校前三个月内不予发展;党校培训过期者不予发展;团内推优过期者不发展。对不完全符合《江苏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规定》中的相关预审条件,但工作能力强、群众基础扎实的学生干部或在重大事件考验面前表现突出,基层党组织认为有必要发展的,必须上报校党委审核,审核通过后,基层党组织方可发展。
三是严格要求,认真执行检查制度。学校党委坚持把党员质量放在第一位,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党委规定,学生发展对象应具备四个条件:综合测评排名或专业成绩排名必须居班级前1/2;近两个学期考试(查)科目一次性通过,无补考现象;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须符合学校规定的授予学位的有关要求;至少获得一次院级(或以上)表彰。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等也作了硬性规定。达不到要求者,视情况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为了随时掌握各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党委组织部建立发展党员工作检查制度,对全校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抽查。对做得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对不按规定做的给予批评,对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将进行整改。
四是明确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发展党员工作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共同的责任和义务。校党委要求,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党支部书记、组织干事、全体党员要认真履行发展党员职责,同时明确: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对基层党组织进行目标考核和对书记、副书记进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是加强培训,注重党务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党务工作者的业务素质,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关键。学校党委长期坚持对党支部书记和组织员进行轮训,20xx年,校党校举办了两期党支部书记培训班,编印、发放《江苏大学党支部书记工作手册》,通过集中授课、自主学习,特别是专门详细向他们讲解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等,提高了党支部书记对发展党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他们在党员发展工作中努力发挥骨干作用。同时,校党校还举办了两期组织员培训班,通过听讲座、研讨会、经验介绍等形式,对组织员进行了业务培训。
六是网络管理,推进党务工作科学化。20xx年初,学校党委在全校36个基层党组织全面启动了“党内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校党委拨专款优先配备了系统运行所需要的硬件、软件、网络设备,为基层党组织配备了《中国共产党基本信息管理系统20xx(网络版)》,在校内形成系统管理的局域网,实现了对各种报表数据的及时、快速、多样查询和再利用,为领导决策提供方便、灵活、直观的数据支持,实现了全校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动态、规范管理。为适应组织工作需要,20xx年底,根据市委组织部的统一布署,学校党委又为36个基层党组织重新配备了《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基层版)》软件,积极为软件的升级替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20xx年该软件在全校普遍推广应用。
(二)教育为主,加强实践,把好“培养关”
我们从大学教育教学和大学生的特点出发,充分发挥党校主阵地作用,健全教育培养机制,创新培养方式,加强实践环节,努力提高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素质。
一是加强对申请入党人党的基本知识的启蒙教育。早教育、早选苗、早培养,是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的关键。长期以来,学校党委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申请入党人的教育,吸引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比如:以新教工岗前培训、新生入学教育等为契机,向新入校的教工、学生介绍党的基本知识、党员条件以及入党主要程序;邀请优秀党员作报告,进行典型示范教育,鼓励他们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定期组织优秀青年教师参加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着力提高党外教师对党的认识;对于那些已递交入党申请、综合素质较高的教工或学生,我们及时派人与其谈话,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教育;成立学马列、学党章小组,以自我教育为主,加以相应的辅导等等。通过这些措施,不断扩大申请入党人的队伍,提高申请人的政治觉悟,夯实党员发展工作的基础。
二是对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入党动机教育。我们采取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授课的方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教育内容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路线以及党的优良作风为主,使学员树立共产主义信念,端正入党动机,积极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入党。同时,广泛开展形势教育,帮助他们正确认识形势,培养他们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责任感。教学环节上,以课堂集中讲授理论知识为主,同时安排自学、小组讨论、观看资料片、社会实践、撰写学习体会、闭卷考试、大组交流等。每个班次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20xx年分党校先后办班32期,培训学生入党积极分子3833人次。校党校办班1期,培训教工入党积极分子28人次。
三是对预备党员开展强化党性观念教育。在教学内容的设置上,坚持少而精、要管用的原则,主要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党的先进性教育。要求预备党员必须参加一次培训,培训情况及考核成绩记入培训登记表。预备期满者,如果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如期转正。
四是建立培养教育网络。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工作既是党务工作者的责任,也是所有教育者的责任。工作中,我们努力壮大教育者队伍,健全教育培养网络,把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考核内容,形成校党委、二级党组织、党支部、团组织、党务工作者、普通党员、团干部、辅导员、任课教师乃至学生公寓管理者等齐抓共管的局面,在学习、工作和生活等各个方面,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全方位的教育培养,消除教育培养的空白点。20xx年11月,党委组织部联合校团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党建带团建“三结对一创争”活动的实施意见》,决定在全校开展以“党团组织结对、党团组织负责人结对、党团员结对,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团组织,争做优秀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为主要内容的党建带团建“三结对一创争”活动,多渠道、全方位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
五是提供培养锻炼舞台。从适应新要求新任务入手,不断创新党员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做到党员教育管理与时俱进。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通过开展“先锋工程”、“党员示范岗”、“党员义工”、“党员目标承诺”、“党员社区指导”等主题实践活动,推进大学生党建“三个一”工程,推进党建工作的创新创优,努力做到坚持理想信念教育与提升素质能力相结合、坚持教育培训与推进发展相结合、坚持经常性教育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坚持全面覆盖与分类施教相结合、坚持教育培训与搞好服务相结合。通过教育培训,使广大党员的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党性观念进一步增强、优良作风进一步养成、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20xx年3月,为了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激励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在全校基层党组织中开展了推荐命名党员示范岗活动。5月,经推荐申报,全校共命名了81个党员示范岗,形成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六是建立党内激励机制。为了表彰先进,使党内学有榜样,学校党委每两年在全校各级教工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中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活动,20xx年7月,对63个先进基层党组织、67名优秀共产党员和47名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了表彰。另有一个基层党组织、两名共产党员受到镇江市的表彰。下半年,学校党委又开展了每年一次的学生党内评优工作,对48个学生党支部,70名学生党员进行了表彰,并利用宣传栏,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在为推进学校党的建设与和谐校园的创建,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坚持标准,确保质量,把好“考察关”
一是严格培养考察制度。建立健全与申请人第一次谈话、审批前谈话、联系人定期考察、积极分子定期汇报思想、党员联系班级等五项制度。将日常考察、学习考察与任务考察有机结合,联系人定期与培养对象进行交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定期填写考察记录,并向党支部如实汇报考察情况。为切实提高考察工作质量,真正发挥考察、教育的作用,学校党委十分注重培养联系人的选拔工作,药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应当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比较好的正式党员担任。
二是建立培养考察机制。我们采取一查、二看、三谈的办法,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一查”,就是查阅学生档案和书面思想汇报,了解其一贯表现、入党动机以及自我评价等。“二看”,就是看其在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情况,看其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观点和态度,看其在个人名利面前的反映与表现等。“三谈”,就是与本人谈话、召开座谈会、个别征求意见等,全方位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动机。
(四)畅通渠道,完善监督,把好“群众关”
一是团组织推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规范团组织推优工作,公开推优对象的标准、工作程序及要求,明确未经团组织推荐的团员一律不得入党。团支部在推优时,参加人数不得少于团员总数的95%,同意票数必须超过实到数的半数,并在团委网站上公示推荐对象名单,进一步增强推优工作的透明度,扩大群众的参与面,以此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努力增强群众观念,自觉接受群众的教育和监督。校团委经常性地对基层团支部进行抽查,一旦发现违规现象,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理。
二是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公示以张榜公示为主,会议公示、网上公示等为辅;公示地点做到相对固定、比较醒目、便于多数学生知晓;公示公告注明党委组织部的电话和电子信箱;做好公示记录和公示结果的归档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楚地看到,我们的工作离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研究和改进。
一是发展党员工作还存在不平衡现象。
二是个别学院发展党员材料中有填写不规范、填写漏项等现象。
三是为保证发展党员工作质量,要进一步落实发展党员工作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四、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推进党内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全面推广《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基层版)》,实现党员发展信息化管理。创新发展党员工作手段和机制,推进党务管理规范化、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科学化水平。
2、落实发展党员各项工作制度。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面临着新特点、新问题,党委组织部要积极做好基础调研工作,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完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发展党员工作的纪律与监督等进行全面规范;制订《江苏大学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考核实施意见》,对发展党员工作考核程序和办法、计分方法和等级标准等进行规定,严把发展党员质量关。
3、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检查考核。建立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考核制度。党委组织部根据校党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和实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依据。
4、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在今后的党员发展工作中,我们要确保学生发展党员质量,进一步加大在青年骨干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力度,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早引导、早教育、早培养,努力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加强他们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把优秀大学生、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及早地发展到党员队伍中来。
党员发展问工作总结篇4
今天,我们召集全体在家党员,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共同来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并在工作中贯彻落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下面,我们来共同逐章逐条学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四条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五条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第六条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第七条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八条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第三章基本任务
第九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第十条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
(一)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
(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四)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六)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七)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
(八)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九)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第四章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二条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第十四条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五章组织生活
第十五条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第十六条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七条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八条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九条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章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第二十条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第二十一条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第二十四条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
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
第二十五条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
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
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
第二十六条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
第二十七条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
第七章领导和保障
第二十九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
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第三十条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
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第三十二条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第三十三条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
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重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__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党员发展问工作总结篇5
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的工作,我院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方针,积极开展党员发展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院共有学生1556人,今年七月份有52名党员毕业离校,截止12月27号,学院共有党员136名,占学院学生人数的8.7%。其中正式党员81人。2020年学院新发展党员62名、转正党员49名、入党积极分子160名。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学院党委积极探索有效途径,不断加强和规范组织发展工作,充分发挥护理学院全体教职工党员作用,严格把关,规范管理,不断推进学院党建工作。
1、院党委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把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摆在首位。党委强调: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党委明确:发展的学生党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学业成绩好,工作表现突出,能在广大学生中起带头表率作用;发展过程中要严格按发展党员的程序、标准开展工作,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的纯洁性、严肃性和先进性。
2、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工作。20我院推选了两批优学生参加学校党校举办的两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共有160人参加了培训,全体学员顺利结业。在培训过程中,我院根据校党校教学安排认真制定本部门培训方案,确保可行有效;精心组织学员选拔,确保宁缺毋滥;严格实施考勤制度,确保纪律
严明;灵活安排培训方式,确保培训效果;强化科学发展观教育,确保与时俱进;完善科学考核机制,确保结业质量,从而较好地完成了党课教育培训任务。
3、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党员发展。根据院党委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要求,遵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根据学院教学改革和学生学习生活的变化,不断建立和完善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制度,积极探索学生党的工作的新途径。积极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组织员谈话”等制度,每一批入党的学生我们都要求必须通过学院党委委员的谈话,使发展党员的质量得到保证。修订和完善了“学生发展入党问卷调查”、“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概况表”、“发展对象培训”制度和共青团“推优”制度等,强有力地推进了我系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规定了两次公示和两审制,即对年度计划发展对象名单公示;经支部讨论审查同意发展的入党对象的材料初审合格后公示。
4、注重数量发展,突出质量内涵。高校党建工作会议提出了大学生党员比例要达到12%,这为我系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带来了契机,但必须正确处理好在发展工作中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既壮大学生党员干部队伍,又保证学生党员的整体素质。在发展学生党员时始终遵循“坚持标准、加大力度、保证质量、入党自愿”的原则,加大发展工作力度。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和着力点是培养教育,要保证学生党员的质量,就要坚持条件、规范程序、严格把好以下几个关口:一是推优关。学生中的共青团员上党校和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二是培养考察关。各学生党支部制定1-2名学生党员作培养联系人,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培养考察,并填写好培养考察登记表。三是政治审查关。党支部要按有关规定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四是预审关。党支部在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之前要对发展对象的表现以及材料提交系党总支预审,预审合格者才能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五是入党材料审查关。系党总支制定专人对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六是公示关。对拟发展的对象和拟转正的预备党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存在的问题
1、在低年级中发展党员工作有待加强。由于入党条件限制,加上两校区管理模式带来的弊端,我院一、二年级党员数量偏少。这就导致发展重心偏高,大学生党员结构不合理。毕业年级党员重心转向实习和就业,存在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不积极现象,部分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得不够好。
2、专科学生党员培养发展难度大。我院专科生在校只有三年时间,按照党员发展的相关规定,最早也只有到大二才能发展,但到大三的时候,专科生都已下点实习,培养考察存在很大的难度,因此专科生实际主要的发展时间只有大二一年。这也是导致目前我院党员人数所占比例达不到最低要求12%的一个重要原因。
3、在我系,90%以上的同学都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但是有一些学生难免受到社会上不良风气和现实因素的影响,出现入党动机功利化,党性不纯,模范带头作用不明显,理论水平较低等状况。有些同学入党后思想松懈,进取心不强;有的业务课学习不努力,学习成绩出现滑坡;对于看到的不良现象不制止,不向组织汇报,视而不见。
4、党员结构尚需要更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为学生干部发展的多,普通学生发展的少;学习成绩好的同学发展的多,忽视了学习成绩中等,但是为班级做出贡献的同学的发展问题。
5、在发展过程中,各支部不同程度存在要向需要发展的同学多次催交材料的问题,尤其是毕业班学生更是不重视发展材料的准备。
6、各支部都有部分学生存在填写材料敷衍了事的情况,不能严格按照标准填写相关入党材料。
针对存在的问题,今后在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发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正确把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中的培养与发展、质量与数量、思想
入党与组织入党的关系,努力提高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加强和改进学生党支部建设,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立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长效机制。
党员发展问工作总结篇6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村所担负任务的战斗堡垒。为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这种极其重要的作用,必须经常地吸收新鲜血液,不断发展壮大党的队伍。根据邵家沟村支部实际情况必须有领导,有计划的进行。
一、发展党员工作
必须严格依据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规定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遵守原则和纪律。
1、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出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2、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决不能把那些没有入党要求的人拉入党内。
3、必须严格坚持党员标准,防止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
4、发展党员必须按规定履行手续和按必要的程序办理。手续不完备或违反程序的视情况补办手续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5、不允许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搞不正之风,通过不正当手段发展党员。
二、为保证党员质量,要做好四个环节
1、加强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支部要对每个申请入党人的入党动机,政治历史,直系亲属和与本人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认真负责的了解。
2、坚持党员标准,把住党员队伍的“入口关”。发展党员一定要坚持按党章规定的党标准衡量,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决不能吸收到党内来。
3、严格履行接受新党员的手续,发展党员。必须个人自愿申请,个别吸收,履行入党手续。
4、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党员预备期满能否转正。要以是否履行党员义务,符合党员条件为依据。不能降格以求,防止和改正平时不教育,不考察,至期草率转正的做法。
三,认真落实,每年培养4—6名入党积极分子,吸纳1—2名预备党员充实到党员队伍中来,壮大党的力量。
党员发展问工作总结篇7
川石乡党委下辖29个支部。其中:14个村支部、14个乡直单位支部、1个非公企业支部。xx年,我乡发展党员21人,文化结构方面,高中及以上文化8人,占38%;初中及以下文化13人,占62%。其中经济能人4人,占18.2%;致富能手5人占22.8%;流通能人2人,占9.2%。女党员5人,占24%;35周岁以下13人,占62%。根据市委组织部的通知,我乡对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市委组织部的要求,现将xx年发展党员有关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是落实领导责任。发展党员工作是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的有效手段,我乡党委从加强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建设高度出发,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考核支部班子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全乡新农村建设绩效考评的六个擂台赛之一进行考评,实行乡党委书记负总责,组织委员为主要责任人,挂点村领导和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建立了一支由乡党政班子成员和乡党校骨干组成的发展党员工作联络员队伍,负责指导各挂点支部的的发展党员工作,形成了长抓不懈的发展党员工作责任机制。
二是合理制定规划。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精神,及时出台了xx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意见,xx年市下达指导数20人,我乡计划发展24人。从我乡的实际出发,着力优化党员的年龄、文化、性别结构,合理确定发展的速度,着重加强对农村务工人员发展党员的管理。乡村两级都制定了发展党员工作的年度计划,乡党委每年与支部签订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状,每年各支部发展常数控制在1-2名。乡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发展党员工作会议,及时了解各支部动态,共同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是严把发展程序。严格实行发展党员政审制、公示制、票决制和发展党员工作定期汇报制。乡党委每半年对各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年终进行总评,重点检查程序是否正确,记录是否完整,材料是否齐全。要求各支部在送审材料时原则上不得超过二个月时间,且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经乡党委组织委员审查签字后,方可进一步上报市组织部审查。为了切实加强支部组织委员的业务水平,xx年举办4期组织委员培训班,强化对《党章》、《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同时,对各种材料的撰写打印出范文,统一规范书写格式,提高人员的业务水平。在发展新党员之前,乡党委派专人与积极分子谈话,广泛征求老党员、老干部、村民代表等人的意见,详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思想动态、日常表现等。在乡党委研究审批前,严格把好政审关,确定符合各项条件后,才正式提交党委会研究审批。会上每位党委委员进行逐个讨论,逐个表决。会后,利用乡党务公开栏,对新发展的党员和转正党员名单进行公布,进一步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注重人员素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我乡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16字工作方针,严格把好质量关。特别注重培养农村年轻人员和对外出务工人员的管理。经统计我乡每年外出务工人员约2860人,其中35岁以下人员2230人。xx年,在外出务工人员向各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共8人,其中发展党员2人。建立发展党员长效机制,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搞突击发展,也不搞限制发展,把那些能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支持农村基层组织工作,能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能带领群众发展经济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组织中来。对一些暂时还不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采取顺延、继续考察的方式,加以培养。对一些入党动机不纯、不符合标准的对象,则坚决不予发展。
二、党费收缴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1、川石乡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按党费收缴新规定准确测定党员缴纳党费基数、交纳比例、应交纳党费数额等,建立了党费核定信息库。
2、我乡党委下属29个党支部,大部分党支部都有将xx年党费交到党委。
3、党费管理情况,乡党委将各党支部上交的党费全额汇往市委组织部。党费回拨的单位严格执行党费使用范围及审批制度使用经过集体研究。
4、党费收缴、使用公示情况,乡党委要求各党支部按要求对党费审定、收缴等情况进行公示。
三、存在问题
1、农村支部中,依然存在村干部亲属入党多的现象,一些优秀青年的入党积极性不高,特别是女青年入党热情不高,造成党员队伍老化,结构不合理。
2、部分外出人员务工的地点变化大,固定性不强,在加强这部份人员的教育,管理上有一定的困难。
3、部分新发展党员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不高,不能很好地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4、存在退伍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党员档案交接不及时的现象,使基层党委不能按时讨论其入党问题。
5、部分党务干部的业务水平不高,责任心不强,造成送审材料不及时、不齐全、不规范的现象还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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