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合同是需要我们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的,无论写什么样的合同,我们都要确保使用的语言是准确无误的,好文档范文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委托经营管理合同6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篇1
受托人(船舶经营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船舶所有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如下合同:
一、乙方将自有船舶委托甲方经营管理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_?曾用名:________________
船舶种类:_________________?建造日期:______________
总长:_____________________型深:__________________型宽: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吨:_____________________净吨:__________________载重吨:___________________
主机功率:_________________
二、船舶委托经营管理期限,自该船取得合法营运资格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甲方责任
1.负责取得船舶合法的营运资格;
2.负责船舶的经营和安全管理并承担船舶的安全管理责任。按规定建立并指导、检查、督促落实该船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负责对船员的岗位安全培训,保持船岸的通讯畅通;
3.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船员,办理聘用合同。对乙方推荐符合要求的船员优先配备;
4.负责按规定及时交纳各项税费;
5.负责办理船舶保险、船员人身保险、油污染险、船舶承运险,并争取保费优惠;
6.负责海商、海损事故处理;
7.负责建立船舶各类管理台账、联系制度,及时向乙方通报情况;
8.其他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责任
1.如实向甲方提供船舶有关资料和证明,保证船舶来源的合法性;
2.配合、协助甲方对船舶的经营和安全管理;
3.向甲方推荐船员,并负责对船员管理进行监督;
4.按本合同约定的额度和支付方式按时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费和有关费用,并承担未经甲方同意,拖延或少支付经营管理费和有关费用造成的违约责任;
5.负责承担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风险责任和经济损失;
6.其他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双方关于经营管理费、保险费用和有关费用额度、支付方式的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双方关于风险责任和责任赔偿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双方关于经营费用和利润分配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双方关于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经双方确认签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分别报备当地航管部门、船舶国籍登记机关。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要求当地航管部门协调,也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水路运输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
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篇2
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王辉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王辉 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东方商厦”项目委托经营管理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项目
位于新将北路华山公园对面,项目总面积约平方米。“东方商厦”项目,
若“东方商厦”名称发生变化,不影响本合同执行。
甲方委托乙方对该项目进行商业经营管理,乙方愿意接受委托。
二、项目实施原则:
1、全程合作:从招商阶段及后期的商业经营管理阶段由乙方全程规划和实施。 团队组建以及管理:
三、经营管理顾问的主要工作内容、合作期限和管理费用:
(一)合作内容:
招商阶段由商业经营公司公司全程负责,包括市场调研,招商策略的制定、招商对象的选择及招商执行。
开业最初的3个月为开业调整期阶段,调整、修正各运营环节中的偏差,协调商户,测算各项运营指标。
乙方履行项目商业经营管理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职能,努力实现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各项经营指标。
乙方履行“制定公司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
(二)合作期限:
双方约定合作期限为3年,从年 月日(预计开业之日起计)至 年止。
(三)人员配置:
乙方根据项目体量设立公司组织架构包括但不限于:营运总经理、人事及培训专员、招商负责人、营运负责人,甲乙双方确认合作意向后7日内,乙方出各部门职能内容,以及负责当地招聘的各部门相关人员。拟定各公司薪资框架。
(四)合作方式:
开业前的合作方式:
招商阶段由甲方全程委托乙方,包括市场调研、招商策略的制定、招商对象的选择及招商执行,并且所有工作内容需有详细的文字报表呈报甲方负责人,乙方严格按照拟定时间计划完成招商相关工作任务,甲乙双方确认合作意向后7日内,乙
2、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工作计划(附件一)出工作计划内容。
开业后乙方负责甲方完成商场五年营运测算
一、第一年营业收入预测(2907.92万元其中租金收入112.68万元) 第一年营业收入测算资料见下表。
一楼:20xx年(楼梯口等公用部分做特卖)
二楼:20xx年
3
三楼:20xx年
四楼:20xx年
4
五楼:20xx年
将乐东方商厦一至五楼总合计:
面积:8000 平 总销售2736不含租金:2;毛利:612.41 平均扣率17%。
二、营业税金预测(104.401584)税费由商家出财务代扣或可以租赁的形式形成定税
1、营业税:112.68租金收入×5%=5.63 2、增值税:515.21联营毛利×17%=87.5857
3、城建税:93.2157(营业税额+增值税额)×7%=6.525099 4、教育费附加:93.2157(营业税额+增值税额)×5%=4.660785 三、费用预测(万元)
1、人员工资(125.28万元)
在部门设置和定员定编基础上,人员编制约在46人左右,20xx年-20xx工资总额125.28 万元,20xx年-20xx年每年递增5%,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甲方以人民币 元(以下简称总价)向开发商购买坐落 在 (以下简称项目)内的物业: 层 号铺位,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下简称该商铺),乙方为项目的统一经营管理方,丙方为项目的开发商及目标租金的担保方,各方经友好协商,就该商铺委托经营管理的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 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和项目物业的特殊性,为了维护全体业户的共同利益,项目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的方式进行经营和收益:即统一业态规划、统一招商租赁、统一商业形象、统一营销活动、统一向业户支付租金收益,对此甲方在签订《商铺经营权转让合同》时已充分了解,并予以同意。
二、 统一经营管理周期为连续的托管期限,在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商铺经营权转让合同》之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为托管该商铺的一个托管周期。
三、 甲方委托和协助乙方按照开发商规定的交房标准与开发商办理该商铺的交接手续。在办理商铺交接手续时,乙方的签收行为对甲方具有法律效力。在托管期届满时,甲方同意由乙方按返还时的商铺现状向继续进行营运管理的公司移交该商铺,移交时甲方同意乙方无需对该商铺所在物业的共同部分承担任何维修及费用、恢复责任。
四、 甲方同意将自己购买的上述商铺的经营权托管给乙方招商及营运管理,并自甲方与开发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以乙方的名义为该商铺寻找承租人、与目标承租人签署有关承租意向、合同等文件,代收租金、代为交纳税金等应付费用并完成托管工作。
五、 在该商铺的托管期限内,该商铺的租金如下:第一至第七年,该商铺每年的租金为该商铺成交总价的 8﹪ ,即¥ 元。
六、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托管期限内甲方不承担开发商交房标准以外的装修费用和承租人承租期间的任何行政事业费。
2、 不承担该商铺托管期限内的物业管理费、经营管理费及水、电、暖气费;
3、 在本协议约定的托管期内,若甲方将该商铺转让,需提前十天书面告知乙方,并将本协议的甲方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需与乙方重新签定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若甲方将该商铺转让给第三方的,则应要求第三方承诺不得行使抵押权及不影响本协议的继续履行。
4、 为方便招商工作的进行及保持项目管理的稳定性,最大程度保护甲方的经营权收益,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约定的托管期内不解除本协议、不自行出租该商铺、不自行经营、不另行委托任何第三方托管经营该商铺、不侵害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应享有的权益。
5、 为保证项目的统一经营管理和全部业户的租金利益,甲方承诺本协议约定的托管期内,无权自行或委托他人与该商铺承租人联络、收取租金或其他费用。
6、 若甲方没有按照其与开发商的约定及时办理完该商铺的经营权转让手续,则乙方可不向甲方支付租金回报收益。因此影响该商铺出租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7、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商铺屋租赁事宜,及时出具相关文件。若因甲方原因不能完成租赁事宜的,所造成的租金回报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以乙方的名义自主招商,对外签署该商铺租赁协议及与该商铺出租有关的所有文件。
2、 在协议有效期间内,乙方有权决定该商铺的出租价格、年限及所有租赁条件及租赁协议的条款。
3、 收取租金和合同中约定的由承租人承担的其他费用。
4、 全权办理向承租人交付及收回该商铺、催讨租金等事宜,并有权在其认为合适的时候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收回商铺、催讨有关费用。
5、 在托管期内,该商铺前三年回报租金从甲方购房款中扣除,乙方从第四年起,每年结算一次,在每年12月31日前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转付已收到的当年回报租金。
6、 办理与商铺租赁有关的登记手续
八、 本协议约定的托管期限内,甲方同意乙方代为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对该商铺进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九、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第3、4、5项的约定,在乙方发出书面纠正通知书15天内仍未纠正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约定的年租金5倍的违约金,该商铺现存租约继续履行,同时本托管协议和该商铺现存租约继续履行。此外,乙方有权追究因甲方违约行为影响项目统一管理而造成乙方的其他经济损失。由于甲方违约行为造成该商铺承租人的损失以及甲方租金回报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其他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十一、终止条款:
自托管期限届满,本合同约定的各方相应之义务自行终止。
十二、争议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期间若发生争执,可协商解决。如三个月内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常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和租赁合同的履行。
十三、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并与该商铺之《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生效。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年 月 日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篇4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经营管理本项目底商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目标
乙方以专业服务运作模式为基础,依托完整的市场定位体系,优势资源,提升商铺的市场形象,保持良好的市场竞争优势,传导先进商业管理理念,保障本商铺整体运营的可持续性发展,实现项目升值与保值,最终达成甲、乙双方及小商户的共赢局面。
第二条 委托经营管理商铺概况
2.1 商铺名称:
2.2 商铺地理位置:
2.3 商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三条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3.1委托经营管理的期限为 年, 年 月 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委托权限
4.1 委托期间,乙方应使用甲方最终确认的《商铺租赁合同》以甲方名义与小商户签订租赁合同。
4.2 委托期间,乙方负责小商户的招商、续租、管理等事宜,并协调处理各方之间的关系。
4.3 委托期间,乙方应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商业促销活动。以提升商铺的整体市场形象。
4.4 委托期间,在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前提下,乙方负责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招揽广告,收取的广告费、促销费等由乙方收取,甲方无权干涉。
第五条 商铺管理费用
1、委托管理期间,乙方负责对该商铺及其所在楼宇范围内的商铺及外立面经行整体装修,并对该商铺及其所在楼层范围内的商铺进行整体运营,同时乙方承担委托期间内的管理费、水电及其他的运营费。
2、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收取甲方购买商铺价格(以商铺买卖合同的签订的价格为依据)的24%的装修费,乙方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委托管理期间,乙方每年以购买商铺价格(以商铺买卖合同的签订的价格为依据)的8%作为装修折旧费返还给甲方。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6.1 委托管理期间,甲方有权将该商铺转卖、赠予或继承。甲方因铺转卖、赠予或继承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6.2委托管理期间,出租方如需转让或变更该商铺所有权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承租方,同时向受让人披露本合同内容,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及相关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约定义务。
6.3甲方不得单方解除或撤销本合同,若甲方作出任何不利于乙方如约使用该商铺的行为,或干涉乙方就该商铺获得的使用权的处分的,甲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对该商铺的装修费用、宣传推广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和承担相关责任。
6.4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该商铺经营所需的租赁、工商、税务、消防、环保、卫生、治安、城管、防疫、电信等事务、手续和申办有关证照,办理上述手续所涉及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6.5、甲方同意该商铺及其所在楼宇范围内的屋面、楼顶、外墙的使用权归乙方,所得收益乙方所有,甲方同意放弃。
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7.1为提高该商铺商业价值,出租方同意由承租方对该商铺及该商铺所在楼宇范围内的商铺进行统一经营管理,包括整体规划、招商、整合运营。
7.2乙方有权通过关、停、并、分立、装修、与第三方联营、合作、合伙、承包、转租、分租、出租柜枱等形式对该商铺进行经营,由此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亦不得提出任何要求。
7.3乙方根据第三方经营等的要求,无须经过甲方同意,可以对商铺进行整体规划、装修,乙方有权对该商铺的结构进行调整,出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协议。
7.4为优化整体运营,甲方有权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公共通道等公共部分进行合理使用。
7.5 乙方负责商业市场调研、商铺定位、业种业态划分、商品大类结构、布局规划、招商组货、商业培训、机构设置、开业筹备策划、商品陈列布展、运营管理等全程服务工作。
7.6 乙方负责审核招商对象的品牌,审核包括对厂商和产品的审核,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注册商标登记证、产品合格委托书(适用于批发代理商)、品牌代理委托书(适用于专卖代理商)、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
7.7 乙方有权收取租金、广告费、促销费及其它来源于该商铺的合法、附属收益。
7.8 乙方协调解决小商户、消费者、管理公司及其它各方之间的冲突、矛盾,与甲方及时沟通、反馈各方信息。
7.9为了提升商铺的整体人气,乙方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举行促销、宣传等活动;
7.10在委托管理期限内,有关商铺的房屋、设备、设施正常维护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空调使用费、车位使用费等由乙方向物业公司缴纳。
7.11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所有协议都应交一份给甲方保留备查。
7.12乙方有义务要求、监督小商户进行合法经营。
7.13 乙方与乙方内部招聘的职员发生的劳动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甲方负有对该商铺及其所在楼宇范围内的商铺按约定的装修标准进行整体装修的责任,租赁期限届满后,如双方决定不再续约,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按本合同约定的装修标准(装修标准如下约定),将该商铺交付甲方使用。该商铺交还甲方后,双方就本协议形成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装修标准如下:
商铺装修标准:
商铺地面:
供 电:
间 隔:
门 面:
公用设备、设施及公共区域
地 面:
供电供水:
照 明:
消防设备:
通风设备:
乙方交付使用的商铺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上述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照下述方式处理:
1、乙方以装饰、设备差价为标准,双倍赔偿;
2、在商铺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承租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其他
9.1、 因该商铺的租赁所产生的有关税费承担,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由承租方承担。
9.2、 双方均有义务配合与协助该商铺实际经营者办理相关经营所涉及的工商、税务、消防、环保、卫生、治安、城管、防疫等事务、手续和证照申办。
9.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该商铺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4、 乙方以本协议甲方所填写的题述通讯地址发出的书面文件,在发出之日起第3日即视为合法有效送达。
9.5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商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9.6本协议未作约定的,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7本协议壹式肆份,经双方共同签署后即时生效,出租方执壹份,承租方执叁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篇5
本合同双方为:
1、 (以下简称委托者),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成立的法定企业,法定地址为
2、 (以下简称管理者),身份证号码: 住址: 。
3、 (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法定企业,法定地址为 。
鉴于: 委托者集团内部以产品研发和销售为主的战略方针,对集团内部制非战略项目进行处理,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双方同意订立合同如下:
第1条 定 义
经双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辞,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关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时,有以下之定义。
1.1建筑物--应解释为所有在性质上或指定上视为地产物业的楼房及设施,以及包括所有为该等楼房及设施所设之设备,例如:空调系统,所有生产设备,等等。
1.2统一制度--应解释为管理者所采用之最新统一会计制度,此统一制度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规定。
1.3会计年度--应解释为由一月一日开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个月期间,第一会计年度应由开业第一天开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4独立公共会计师--应解释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在中国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
1.5总收入--应解释为营业收入减去工商统一税后之营业收入。任何直接或间接发生于公司经营之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收入、固定资产收入、存款利息,各种赔偿收入等。
1.6营业支出--应依据统一制度,包括下列项目
(a)薪俸,费用和工资,以及其他常规的或时有的,为员工派发之其它款项,包括总经理,以及任何员工福利费用,起居住所、交通、员工膳食、其它杂项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关法令或法规而产生之应付款项或税项。
(b)生产成本,和一般情况下为收益而发生之成本。
(c)依据当地经验,经执行董事批准的实际发生的呆帐。
(d)所有因管理所需之设备等购入和更换之开支。
(e)第7.1条所指定付于管理者之基本管理费。
(f)所有广告、业务推广和公共关系开支。
(g)为生产经营所产生等任何直接税项、关税、牌照费的缴付。
(h )第5.3.3条所指定由管理者集团提供之广告和业务推广支出内之目标公司应承担的份额。
(i)一般情况下由目标公司或由管理者在目标公司所产生之营业费用。
1.7营业毛利或简释g.o.p--营业毛利应解释为每一会计年度(或其一部分)之总收入额与生产经营支出之差额。
1.8不可抗力--下述情况均构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a)战争、侵略、反叛、革命、暴动及内战。
(b)政府以统治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条例和命令。
(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发生而被影响及不可合理预测或抗拒的事故。
(d)劳工纠纷。
(e)其他非管理者可合理控制的而严重地影响管理者经营目标公司的能力的事故。
第2条 提供的服务
管理者所提供的服务:
……组织生产经营。
……为目标公司设立管理控制和会计制度。
……采购目标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物品。
……制订并执行目标公司之市场营销策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法规,挑选和招募来自各阶层之公司员工,需要时,履行培训计划。
第3条 管理者的责任
3.1 管理者的服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管理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代表目标公司执行所有在公司管理及市场推广范围内之一切任务,管理者除因生产经营需要外不得利用目标公司从事其它活动。
3.2 商号、商标
目标公司根据中国法律程序注册使用名为广州市番禺惠浦电子有限公司。 在合同有效期内,目标公司许可管理者在公共宣传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情况下使用目标公司商号及商标。合同期满或解约后,目标公司对其所有的商号、商标将持有并继续使用。
第4条 管理
4.1 日常业务管理
管理者要接受执行董事的监督。监督原则只是对涉及目标公司的依法经营;目标公司管理层人员招聘和解聘;重大资产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投资);举债行为等,要事先征得执行董事的书面同意并每月定期向执行董事报告目标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管理者将会代表目标公司执行所有适当及必要之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a)一般组织。
(b)人事管理:依照中国有关法律,管理者作为目标公司的代理人将有挑选、雇请、培训、指派、调动或解雇员工的决定权。(c)制定薪酬和雇员所有其它福利。
(c)定出采购之政策包括以下:商品、供应品、和物资的选择,建立及维持目标公司正常经营操作需求之所有存货,选择供应商,为确保最优惠条件下谈判供应合约,在同等条件下应首先保证目标公司的商品供应。
(d)有关生产经营中,管理者若认为需要或合适,经目标公司执行董事批准后,可以目标公司的名义采取任何法律诉讼及其它法律行动。
(e)管理者应依照管理标准为保持经营良好状况,进行需要之维修、保养。所有有关费用将会算入营业支出内,凡超过贰拾万港元应当作特别项目呈交执行董事批准。
(f)商讨及签署有关目标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合约及预备有关之法律文件。
(g)财政及会计管理,见以下条款。
4.2 会计
管理者应为目标公司之利益按照中国的法律和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规定,记存一份所有有关目标公司生产经营事务之完整的会计记录。此等会计记录根据统一制度之规则,但在必要时,目标公司执行董事将有权视察及稽核全部帐薄。然而上述行动要尽可能避免妨碍目标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无论如何,在本合约期满时,全部记录将交还目标公司。
4.3会计报告
年度内,管理者将于每月后之十二天内呈交与目标公司一份由目标公司总经理或总会计主管签发之损益报表,明列上月经营业绩和一份资产负债表。
每年三月底之前,管理者将呈交目标公司执行董事目标公司在上个财政年度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过之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若目标公司执行董事在收到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后三十天内没有以书面提出反对,该等会计报告将视为已被批准。
4.4常年计划
(a)在下一财政年度开始前三十日内,管理者将要提呈目标公司执行董事一份下一年度常年计划,该常年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损益预算表及下一年度财政预算。
(b)管理者在每财政年度执行此合约所订明之责任时,必须努力按照常年计划行事。除遇到意外或特别情况,例如法律更改或管理者不可控制的情形外,不能过于偏离该年常年之计划,招致任何与常年计划有关之巨大额外支出或未经目标公司执行董事批准时,更改公司生产经营方式,但目标公司也不能无理拖延批准。管理者对常年计划不作任何担保、保证及声明,所有计划内推算只可作为合理预测。
第5条财政项目
管理者须在目标公司需要时,即时提供目标公司依照本合同规定所持的银行户口及帐中的情况,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凡是有关目标公司的一切款项,扣除管理者按本合同规定应得的款项,都须全部转移给目标公司。
第6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如管理者至合同有效期内达到预期效果,经目标公司执行董事书面同意后,可由管理者继续经营。
第7条 一般规定
7.1 委托者权利
7.1.1委托者在合同期内从目标公司获得净利润2400万港币。
7.1.2委托者在同等价格之下有从目标公司进行采购的优先权。
7.2 目标公司财产所有权
目标公司执行董事全权拥有此目标公司及其各部分,或其租借产业,而且除那些双方在本合同内已同意外,将不会有产业抵押,设定债权或其他负担,并提供其目标公司产业所有权的证据给予管理者。
(a)保持其对目标全权拥有或租借产业形式之基本权益。
(b)不参与对管理者正常合法经营目标公司有所影响的任何约束行动。
(c)进行法律或法律以外之必要行动以保护上述等权益。
(d)合同签订之日起协助管理者办理资产的清理及移交。
第8条 合同终止
8.1责任终止--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情况发生而令至双方未能执行其据本合同规定必要执行的职责,双方对此可免其咎,概不负责。
8.2 合同终止
(1)若任何一方违约不能执行本合同规定之责任,并在另一方书面要求执行责任附回执之挂号信发出后三十天还未能执行(假如该等违约不能于三十天内办妥,如违约方已有进行弥补该等违约,则可适当地延长期限),另一方可有权,但不会影响其它权利及补偿,用书面发出附回执挂号信终止本合同,而不须另行通知或赔偿。
合同任何一方如对违约一方不采取行使权利的行动,并不能被视为放弃其于对方随后有任何违约事件时,可采取行动之权利。
以下情况将视为违约:
管理者未能以良好的服务执行本合约规定之责任,或未能履行,维持,遵守合同。
(2)若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亦可以附回执的挂号信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8.3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2)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目标公司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第9条
9.1整体合同
本合同包括了所有双方同意有关目标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之契约规定、合同和一切性质之理解,如欲修改本合同,需经双方在本合同日期同日或以后,通过标明日期并由双方签字的文件并经审批机构批准始有效。
9.2通知
任何一方发与对方的所有通知,必须亲自用专人派送并由对方签收或以附回执的挂号信形式寄至目标公司执行董事及管理者地址。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篇6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库房进行经营管理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委托标的 标的物:位于________ ,面积|: 平米
第二条 委托权限
2.委托经营期间乙方行使完全的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经营行为,不得单方终止合同,更不得阻挠乙方正常经营或私自与乙方合作商进行交易,否则造成损失有行为人自行负担.
3.乙方对外经营期间,若实际对外经营单价高于经营定价的,高出部分属乙方收益,应视为委托费用,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得就此所要权利.
4.委托期限为_________年,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止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日。
5.甲乙双方同意在委托投资经营管理期限内,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
第三条 委托事项
甲方授权乙方下述商业经营事宜:
1.全面制定经营方案,引进先进的市场理念、模式、方法;
2.鉴于乙方有完善的经营资质、经营品牌及经营管理经验,并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因此乙方在委托经营期内,以自己名义对外经营管理、签订各项经营合同、收取各项费用、出具各项票据。但经营定价部分收益的法定及合理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收益以乙方实际对外签订合同收益为计算依据.
4.甲方在委托乙方经营管理过程中乙方不承担该房的维修。
第四条 保密责任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五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
第六条 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文本
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协议双方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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