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律基础心得体会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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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aq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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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历中获得的心得体会,是我们成长道路上的重要里程碑,通过分享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启发他人,帮助他们在自己的生活中找到方向,以下是好文档范文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学法律基础心得体会8篇,供大家参考。

学法律基础心得体会8篇

学法律基础心得体会篇1

当看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几个字时,真心讲,心情很复杂,可谓喜忧参半。

社会上小悦悦,南京彭宇案,以及身边发生的斩首哥灯笼哥尘嚣甚上时,人们或许被所谓的道德约束伤到了。三字经说人之初,性本善,的确,社会环境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人们正确道德观的形成。

在网上总是看到一些关于大学生的负面新闻,不得不承认,所谓的大学生,以前被人称作的天之骄子素质确实不敢恭维,颓废,缺乏自控力。许多大学生的基本价值观尚不完善,更需要受人指引,我想思修课就应该承担这样的责任吧。所以大学要开创一方道德的净土。而思修课就是这片净土的耕耘者。

很多同学上课时喜欢坐在后排,在课上忙些其他事情或者干脆不来,有时思修课让人觉得好比鸡肋,嚼之无味,弃之不能。老师在上面唾沫横飞,下面伏到一片,或者高数,大物,电路中,或者qq中,电子书中,或者nba直播中,此景,何以堪?

我也曾告诫自己不能如此的功利的学习,其实每天埋头苦做高数并不有趣,甚至有让人心情变坏的.趋向,同学之所以如此,还不是它们学分多且不易学,何人挂得起呢?

在传统的印象中,从小学的思想品德课到初中的思品课,它始终或多或少的充斥着说教意味,搞一些空洞无味或有的没的东西,让人觉得不太实际。再加上思修课是开卷考试,易过。我想这或许是人们不太重视思修的原因吧。

不能说思修课就能改变一些东西,但至少会有一些指引作用,哪怕某一段视频,某一句话然让我们心灵触动,我想那也算收获吧。而令人欣喜的是在这里可以学到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培养法律素养,曾经一度对国家的法律感到很陌生,尤其对一些的专业法律术语感到头疼,也不知道中国的司法体系到底是怎样一回事,更不明白基本的法律诉讼程序,印象中听的最多的关于法律的词语恐怕是打官司吧,对于法律更多的是敬畏与疑惑。

还记得在家里经常收看中央十二台的法制频道,每当主持人讲一些法律知识时就会觉得原来不懂法是如此的可怕,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会与人发生一些纠纷,对于那些初入社会的大学生熟悉法律知识和相应的法律程序就显得尤为重要,生活中经常见到某些大学生中了无良商人设下的文字陷阱,一方面那些商人确实该死,但两一方面也体现了我们法律知识的缺失,很多时候,法律就是弱势群体捍卫自己的武器,但如何正确有效的使用这个武器也需要一定的知识积淀,普及基本法律知识也是思修课的一大功能所在吧。

恍然间,大一下学期已走到尽头,回首这学期的思修课还是收获很多,也希望思修课越来越生动有趣,贴近生活,更加实用。

学法律基础心得体会篇2

大学阶段是人生发展的重要时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阶段,正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给我们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和法律基础,让我正确的去认识世界和选择自己的人生道路。加强对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学习能让我们都自身有一个明确的定位,同时正确看待自己的人生,认清自己的奋斗目标和努力方向。我觉得此门课程给我们提供人生的指南,对于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觉悟和正确看待和分析事物都有着无可取代的意义。

这门课程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思想性,又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知识性。它以马思主义为指导,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法制观教育为主要内容,把社会主义荣辱观贯穿与教学的全过程。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体验,帮助大学生形成崇高的理想信念,弘扬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确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增强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全面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

开学伊始,是思修这门课程教给了我如何珍惜大学生活,如何开拓新的境界,告诉我如何适应大学新生活适应人生新阶段

世界上最快乐的事,莫过于为理想信念而奋斗。但在奋斗前,我先得知道该如何树立理想信念,树立怎样的理想信念。思修课告诉我作为一名风华正茂的大学生,应立足脚下、结合实际,将自己的理想与社会与国家的建设相联系,树立起科学的理想信念。光有对美好理想信念的向往是不够的,最重要的还是实践和行动。艰苦奋斗,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大学生实现理想的必经之路。在学习中,我们要刻苦钻研、不畏艰难,孜孜不倦地学习理论和专业知识;在生活上,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反对铺张奢华的思想和生活作风;在工作上,奋发图强,不怕困难,努力完成各项任务。虽然实现理想是一个长期、艰巨且曲折的过程,但只要我们能坚持下来,必将收获人生的`喜悦,也必将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弱,则国弱。”通过对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我们对把自己的人生价值摆在与国家命运相关戚的高度,努力学习科学文学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素养和法律意识,做一名对人类对社会有益的建设之才,他教导我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确立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用科学高尚的人生观指引人生,创造有价值的人生。大学时期是人生道德意识形成和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加强思想道德修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做一个知荣辱讲道理的人,是大学生自身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而思修就是我们学习良好思想道德的引路人。是思修带我们了解了法律的概念与历史的发展,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提高了我们对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的认识,让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了整体上的把握,增强了我们维护法律尊严的自觉性和自豪感。

说到收获,我觉得更应该感谢老师,是老师独特的人格魅力感动了我,交流大于说教,更多时候感受到的是老师言传身教做人的道理,而非照本宣科。这个学期我觉得最大的收获是如何做一个人,做一个好人。感谢老师的教学模式,课前演讲让我收获了很多,不仅是从其他同学的演讲中,还有那次属于我的演讲,当我鼓足勇气站在讲台上向同学展示我用心准备的东西的时候,我意识到原来我可以的,原来我只是少了自信,原来我只是少了勇气。 总之,一学期的思修课学习带给我的有很多很多。相信我能借课上学到的东西更透彻地看这个世界,更合理地规划未来,更稳重地解决各种问题。

学法律基础心得体会篇3

我于6月13日参加由智联招聘hr学院举办、徐义成老师主讲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培训课程。《劳动合同法》虽从一审到四审经过激烈的争论,在社会上产生强烈的反响,颁布后也出现一些反对的声音,但最终还是于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该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合同短期化、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出现,最终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从其立法思路上看,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结合所讲内容、学院实际情况及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现从人才引进、入职培训、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解除、档案及社会保险的转移等几个方面做一总结汇报。

一、人才引进

我院每年都参加全国各地组织的大型招聘会,从中选拔一批优秀的人员充实学院教职工队伍。在人才的引进与选拔上,应从其“才、学、识、德”四个方面综合考察,决定录用与否。录用时应对其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历、专业技能、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档案及保险情况做一属实了解。以上内容在学院现有的职工登记表已有体现。若能在职工登记表加上有本人签字申明的“本人所填内容若与事实不符,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为最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就有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的规定。根据劳动者所填带有本人申明的职工登记表,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现该劳动者对其情况有所隐瞒或者是所填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那么单位就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劳动者以欺诈的方式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订立合同的,合同无效,从而单位可解除与之所签劳动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二、入职培训

新员工报到后,学院依照惯例组织岗前培训。对学院现有规章制度的培训也为其中应有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我院情况,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培训时,就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等内容设置签名簿,使其签字认可已对所培训内容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签名簿留存,以备后期使用(仲裁时的依据)。或者对已有的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决定汇编成册,人手一册,使新员工知晓其内容(签字领取)。对于新制定并决定实施的规章制度,以部门为单位,由部门负责人在适当的时间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签字后留存该文件。单位依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也是管理劳动者的重要依据。劳动者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依此为据,解除与之所签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订立时间的选择

签订劳动合同或是提前签订合同,或是报到之日签订,但最迟应为劳动者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现有部分入院工作已超过一个月的工作人员,单位尚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存在一定的风险。这部分人员如在入院一年内离开本单位,向学院主张两倍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将处于不利地位。08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仲裁时效为期一年,仲裁不再收费,个别情况之下一裁终审,这都有利于劳动者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这种情况曾在学院发生过,为避免这种情况的重复出现,最好在近期与这部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的约定

试用期时间的确定主要依据的是合同期限的长短。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我院的实际情况也是这样,一般的合同期限都是一年以上三年以内。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下浮一定额度的约定也符合《劳动合同法》二十条不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在试用期期间也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试用期期间,只有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之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时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除此之外的其他理由都不可以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合同期限的约定

我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情况下都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对于08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人才,应合理确定合同期限。在该合同期限之内,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如果综合考评不合格或是不理想,合同期满后坚决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当然,单位会为此而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确立依据是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及本人解除、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即每满一年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为半个月工资)。如继续与之续订合同的话,续订合同期满后,单位就会丧失不与之续订合同的主动权,那么单位必须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将处于被动地位。

4、工作时间的约定

根据相关规章规定{劳部发(1994)503号文},工作时间分三种工作制,即标准工作制、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在一般企事业单位都实行标准工作制。该规章第五条对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单位有一定约定。如果对我院部分行政管理岗位的职工实行综合工作制的话,尚需取得劳动行政部门对实行该工作制的同意,并取得相关批件。

5、违约金的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只有在“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两种情况下方可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对于新签订的不存在以上两种情况的工作人员,不再约定违约金。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可能会将在机电工程系的实验室、研发中心、实习工厂工作的部分专业人员输送到外地进行专项培训,对这部门人员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并签订有关培训协议。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订立且在该法实施之后继续存续的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理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的立法倾向,属无效条款。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两份,劳动者一份。劳动者本人在领取合同书时,需有本人签字,以视为送达。未送达者,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两次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九种情形(见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在第三次签订时,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本人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本人几乎不会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提出,应使其出具书面申请,单位保留其材料,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我院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部分劳动合同在今年7月份到期,明年也将有一部分人员的(主要是06年接收的在系部承担教学任务的研究生)合同到期。经考查了解后,单位如果同意与其续订劳动合同(该同志已在学院工作一定时间,工作表现好、工作能力强、人品较好),在续订时,合同期限的约定最好能长一些。因为这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单位还可以在续订后的合同期限内对这部分同志进行充分的考察和了解,然后决定在续订合同期满后是否与之继续签订合同。

如果考核结果不满意,那就可以和08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一样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其续订。经了解后,如果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部分职工不很满意,因各方面原因不便于在合同到期之时解除合同,那么可以与之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以观后效。

合同到期后,如部门负责人不能实际确定具体人员的去向,应制做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上应明确在什么时间之前去人事处办理续订合同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不同意续订合同,单位也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对于劳动者来说,只需提前三十天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况之一的(与单位关联比较大的主要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为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单位来说,以下情况可以解除: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若单位向劳动者提出,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拘留、监视居住、逮捕、劳动教养除外)。解除时,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3)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

(4)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本条不适用于我院实际情况。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另外,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还包括: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根据该规定,在今年合同到期人员当中,单位不同意与之续签的部分人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应依法送达,送达方式有当面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未经邮寄送达,直接公告送达,该送达无效。

六、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十五日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法律并没有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调入档案,对于学院非主要工作岗位尤其是户口不再本地的员工,不宜调入本人档案。不调入本人人事档案,不属于劳动争议

学法律基础心得体会篇4

新课标实施已经十年了,但新课标的要求与我们的现实的考核存在着许多矛盾,让许多思想品德教师难以适从。特别是本学科推行开卷考试,试题趋向开放性试题后,很多学生在认识中存在不少误区。如:开卷考试不复习;开卷考试不用记忆;翻翻书就可找到;试题容易;开放试题答案不唯一,多抄几段就行了;等等。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容忽视。在当前课程改革和评价改革要求的新形势下,师生都要转变观念,与时俱进,稳中求新,从容应对来自各方面的挑战。

通过这次《初中思想品德新课标(20xx版)》的学习,我有了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一、教师要成为终身的学习者

教师要走进新课程,实现课程目标,其自身必须有先进的、与新课程相适应的教育理念。为达成这一目标,教师首先要把自己定位成一个“学习者”。

1、要学新的《课程标准》,理解新课程的目标,准确把握课程功能、课程内容、课程结构、课程实施、课程评价,把握新课程的精髓。例如:新的课程标准与以往使用的思想政治课课程标准比较,其体例、结构、表述与呈现方式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改进。新的思想品德课程设计以心理、道德、法律和国情教育等内容为横坐标,以成长中的我、自我与他人、自我与社会为纵坐标,作为内容整合的逻辑。

2、教师要以最新的教育理念构建课程目标。在新课程目标下,教师自身应具备宽厚的基础知识和现代信息素质,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知识结构;有开阔的视野,善于分析综合信息,有创新的教学模式,创新的教学方法和以创新思维培养为核心的评价标准等。因此,为了适应教学,教师应通过自学或培训等方式,提高自己的专业理论水平。其次,通过报刊,杂志等收集有关的教育教学资料,充实知识。总而言之,教师一定要通过学习后以最新的教育理念构建课程目标。

3、教师要在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上,学习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前沿的最新成果最新知识,还要学习与提高对人的认识,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运用以及教育研究等方面的知识,

构建多元化的知识结构,使自己不仅会教,而且有自己的教育追求与风格。现代教师不再比喻为“一桶水”,而应当被比喻为“一条不断流动的河流”,“装满一桶水,享用一辈子”的思想已不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

二、师生之间和教师之间要积极主动合作

教育家陶行知说过:“真教育是心心相印的活动”。

1、师生合作

在新课程中,传统意义上被认为是知识传授者的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将不断让位于师生互教互学,彼此将形成一个真正的“学习共同体”,建立起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平等的朋友式的关系,营造和谐的教与学的氛围,创设师生“对话”的情境,使学生体验平等、自由、民主、尊重、信任、同情、理解和宽容,形成自主自觉的意识、探索求知的欲望、开拓创新的激情和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这就需要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形成平等而又密切合作的关系,以达到共同合作完成知识建构的目的。

2、教师与教师之间的合作

在新的课程中要开设思品综合实践活动课,由于综合实践活动课包括的知识的内容很广,有信息技术、各种专业知识、科研方法等。因此,对绝大多数教师而言,是不能包打天下的,几乎很难独自一人很好地完成该课程的教学指导工作。这就要求教师从个体走向合作,从仅仅关注本学科走向关注其它相关学科,从独立完成教学任务到和其他同志合作完成对学生的活动课指导。在教育学生学会合作的同时,教师首先学会合作。

三、教师要成为学生的促进者

教师作为学生学习的促进者有五大内涵:知识体系的构建者,学习活动的指导者,学习过程的激励者,学习能力的培养者和人生的引路人。新课程理念告诉我们:教育的本质回归到“立人”上。教师的角色转变到“促进人的发展”上,一切为了每位学生的发展。所以教师成为学生学习的促进者是与新课程的理念相适应的。

1、在思想品德课堂上,当学生在观察、讨论时,教师并不是清闲的,而是积极地看,积极地听,真实地感受学生的所作所为、所思所想,随时掌握课堂中的各种情况,考虑下??

步如何指导学生学习。同时教师还应给学生心理上的支持,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采用各种适当的方式,给学生以心理上的安全和精神上的鼓舞,使学生的思维更加活跃,热情更加高涨。

2、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必须尊重每一位学生做人的尊严和价值,尤其是智力发育低下的学生、学业成绩不良的学生、被孤立和拒绝的学生、有过错的学生、有严重缺点和生理缺陷的学生,教师不仅要尊重每一位学生,还要学会激励每一位学生,面对学生的活动成果,教师应喜出望外、赞叹不已:“科学的发现总是属于孜孜不倦、顽强探索的人”;面对学生的创新想法,教师应不耻下问:“这么新奇的想法你是怎么想出来的”面对学生的暂时失败,教师应热情引导:“换个角度想想,说不定会柳暗花明呢。”同时还特别应处理好和自己意见不一致的学生,赞赏每一位学生对学习内容中的知识的质疑和对老师的超越。这样,学生始终处于被激励的气氛中,能够激发他们的求知欲,让学生焕发出生命的活力。

3、新的课程标准完全改变了以往课标“知识——能力——情感”的梯级认知目标体系,而是以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为首,兼顾能力目标、知识目标。更加关注学生学习的过程和方法,尤其是伴随这一过程

而产生的积极情感体验和正确的价值观。因此,教师在使用新课程标准的过程中,主要也应关注,如何利用各门学科所特有的优势促进每一个学生的健康发展,而不是仅仅关心学生对某个结论是否记住,记得是否准确不是仅仅关心学生对某项技能是否形成,并且运用起来是否得心应手

4、学生正处于人格塑造和定化时期,社会文化中的价值取向、理想和信仰、道德情操、审美情趋等都会受教师潜移默化的影响。作为思品教师的言传身教,决定了其人格对学生人格的形成有“润物细无声”的功效。这就要求思想品德课教师按公民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去塑造自我,实现“超我”。

学法律基础心得体会篇5

学习了法律基础这门课,让我感触很深,也让我对法律有关方面的知识有了更深的了解,例如,违法行为、犯罪,明白了他们之间有区别也有联系:犯罪一定是违法的,但是违法不一定是犯罪。如果我们不加以区别对待,就会混淆,从而带了不良后果。

法律基础这堂课的安排也很新颖,课前演讲1分钟,让我们了解更多关于课外知识,开阔了眼界,也锻炼了我们的胆量和口头表达能力。虽然仅仅是1分钟,带来却是很多益处,再加上法律基础这门课具有较强的综合性,涉及多种法律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更应该将课内学习与课外学习结合起来。而课前1分钟演讲就很好地体现了这一点,真正做到了广博与精深的结合,真是一个不错的安排。

学习法律基础,也让我了解到这门课的学习方法和以往的学习方法不同,不能再依赖以往中学时代死记的办法,因为这种方法再也不适用于现在的大学课堂。“法律基础”课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我们学习“法律基础”课的目的在于应用,要应用所学的法学理论和知识,积极参加法律实践,在日常生活当中,难免遇到这样或那样的纠纷,这就要求我们要用所学法律知识去解决处理,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的大学生。

上面讲到的只是课堂上的收获和学习方法,下面讲讲我对课内知识的体会。如第八章中的诉讼法,其中第二节讲到起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不得超过诉讼时效,不服复议决定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年。这让我想起曾经在网上看到的一则案例,大体内容是某初三毕业班一位姓刘的女生,9年前上幼儿园时在一次玩耍中,因为带班老师的不注意,使她从楼梯滑下摔断无名指。后来由于幼儿园及时送其到医院,并多次到医院探望,家长很感激,也就打消了要求赔偿的念头。但后来那位女生在毕业填报某音乐学院时却因为无名指留下残疾而不能填报,她的父母才想到要起诉,可是却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因为按照法律的规定,应使用短期诉讼时效,时期是一年。但是过了诉讼时效,人民法院不再保护她的损害赔偿。她可以起诉,但法院只能判决她败诉。这则案例无不说明法律知识薄弱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到那时即使你想挽回也是不可能的了。由此,我们应该学好法律知识,来捍卫自己的正当利益。

作为当今时代的大学生,如果只会懂法而不会用法,无疑是失败的。现实的生活要求我们不仅要知法懂法更要懂得用法,学会在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或单位侵犯时,应运用所学的法律,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同侵权行为进行斗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学法律基础心得体会篇6

我仍然喜欢学观念道德和地理这门课,因为我在生活中常常见到不如意或生活学习有压力时,我总是能按着当时政治教授教我们的观念方法正确的处理事情,上了学校又迈进了一个新的生活层次,要再次学习生活,做社会分配给自己的任务,此时,我们不是只只孤身一人在生活的道路上前进,学校还为我们建立了观念道德修养课,它就像我们生活前进的指引灯,带着我和我的同事们一起向前去。

到底思想道德可我有学了些什么,又有哪些感想呢,我在此处总结下。

我觉得,思想道德修养的学习重点,是在充分了解自己所处的时代特点、历史使命与成才目标和适应转变、健康成长方面。生活对每一个人而言都是不容易的,把人生划分成若干个阶段,大学仍然是最美丽、最重要的一段历程。在《思想道德修养》课程中的第一章,就为我们具体而平台地介绍了学校生活,使我们对自己的学校环境有了全面的理智认识,在一些突入其来的弊端,有了面对思想打算和了解方式,起到了引路标灯的作用,对大学生活中的为人处世有了指南和参考。对新生的我们,面临的难题和观念情绪不计其数,环境的陌生、生活的适应、学习的压力、情绪的波动,总能在人最脆弱的之后蜂拥而上,加之我们的态度并不成熟,很易于被困难折倒,进入弊病。大学较以前的初中生活相比,完全是一种全新的阶段,少了拘束,自由多了一些;少了督促,自觉多了一些;少了古板,灵活多了一些。这些新的差异要求我们学会接受甚至适应转变,健健康康地成长。《思想道德修养》课中从不同视角引导大学生正确定识大学以及大学生活,迅速调整方位,积极适应大学生活。

人的本质,人生梦想,人生价值,个人与社会、国家的关系等是学校生一直探讨的困惑,当代大学生生长在变革开放年代,置身于多元的文化背景中,多重价值理念的碰撞,复杂的社会现实和新旧制度转换过程中发生的冲突和难题,使其一生选择尤为艰难。

学了《思想道德修养》后觉悟,作为一名大学生,必须把梦想信念放在首位,把它成为自己的立身之本、奋斗动力和行为坐标。要严肃学习《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着眼于实际学业的利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探讨、着眼于新的实践与演进,做到理论与实际、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改造客观世界,不断增加政治敏锐性和识别能力。“正确定识个人与社会、国家的关系”,是一生观教育的逻辑起点,只有正确定识个人与社会、国家的关系,摆正自我的位置,才能恰当回答人生目的、人生梦想、人生价值、人生责任、人生态度、人生尊严等问题。勤奋刻苦学习,永葆理论上的清醒和成熟。政治上的坚定来自于理论上的清醒,只有勤勉学习,才能有笃定的政治信仰和判断是非的标准。为此,要积极把学习成为自己的第一必须,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不断提高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强化系统性、条理性,以勤奋学习为先导,提高专业水准和工作素养,为成就性推进学习奠定扎实的专业理论造诣。从审美的涵义、标准讲起,大学生必须正确认识美与丑,正确处理真善美的关系,创造美与享受美的关系,内在美和外在美的关系,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形成高尚的审美情趣,塑造美的一生。市场经济既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做正直守信的大学生是对自己绝对的要求,敬业精神是成功者的必备能力,也是当今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的主要内容。

学法律基础心得体会篇7

这是一门融思想性、政治性、知识性、综合性和实践性于一体的课程,学完《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这门课,使我认识到大学是知识的海洋,明白了大学与中学的显著差别。大学是知识创新、传播和运用的基础,既然明白了这些,那么,我就一定会在大学这个融知识、创新、社交等等于一体的天空中翱翔。

它不仅教会了我以上这些,还让我懂得了我们当代大学生肩负的历史新使命。就让我站在新的起点上起跑,在现实的基础上勇敢的飞跃,把自己训练成才,肩负起国家的历史新使命吧。

鉴于理想的基础上,我们还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自身的法律知识。正确认识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自己的人生价值,永远不要以实现自己的目标为目的地不择手段。

学完了这门课程,我更明白了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的地位,坚持不懈的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来武装自己及全国人民。以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用爱国主义为核心凝聚社会主义力量,早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繁荣复兴。

学法律基础心得体会篇8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以下简称“思修”)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思想道德和法律教育的主要渠道。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对于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治观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做好思修课的教学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笔者结合自己的教学体验和感受,谈谈如何做好思修课程教学工作。

一、了解分析学情,做到有的放矢

学情分析是教学策略选择和教学活动设计的落脚点,没有学情分析的教学策略往往是教师一厢情愿的自我表演。了解和分析学情,是做好思修课教学的首要条件。原因在于教师教学的对象是学生,每个学生的情况有差异,每个专业班级同样也有自己的特点,这就要求教师在备课的时候要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情。特别是所带专业班级较多的时候,要根据专业班级的特点对教学设计、教学内容做相应的调整。特别忌讳采用千篇一律的教学方法去教授所有的专业班级,否则往往会出现老师讲得累,学生睡得也累的奇葩现象。

因此,第一课的时候不要急于上课,可以和学生聊聊对思修课的认识以及班级学生的特点和对老师有什么认可的教学方法等。而后教师在以后的教学中采取投其所好的教学方式,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建立“双主体”课堂,发挥师生的主体互动作用

“双主体”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师生共同参与教学的双边活动,充分发挥教师和学生的“双主体”作用。让教育者和被教育者都积极主动地全身心投入到教学活动中去,通过双方互动,才能真正实现主体性教育。

在传统的教学过程中,强调的往往是要求建立以教师为中心或者以学生为主体的课堂。单方面的教学主体,实际上是换汤不换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理论性很强的课程,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在引导学生就某个社会现象进行讨论时,既要善于点评和总结,同时又要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对待同一事物,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教师须注意从主流角度上来引导。

总而言之,在思修课堂,学生可以积极参与讨论,发挥百家争鸣式的主体作用。同时老师也要有万众归一的控制力来实现自己的主体引导作用。这样的课堂,既发挥了互动的作用,又实现了教育目的。

三、注重案例导入教学,理论联系实际

案例教学是一种利用现实案例作为教学工具的教学方法,也是理论与实践之间的桥梁。即教师利用案例作为讲课的题材,以案例教材的具体事实与经验作为讨论的依据,由师生的互动来探讨和评价案例事件的行为与缘由,发掘潜在性的问题。

案例教学的价值在于既促成教师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努力拓宽自己的专业视野,不断地学习、创新。同时也使学生具有一定积极向上的心态,敢于表达自己不同的见解,促进其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堂案例教学对于师生来说都有现实价值,因为思修课毕竟是一门融政治性、思想性、知识性、综合性和实践性为一体的课程。因此在教学实施过程中,加强教育的针对性、吸引力和感染力,这就需导入具有实践性的案例。

比如,在讲授理想和信念的知识时,可以引入美国纽约州第一位黑人州长罗尔罗杰斯不断坚守信念的成功案例;再如讲授依法治国时,可以选入陈满杀人放火案历时23年终于获得重审的案例组织讨论和教学;又如在讲授有才无德是毒品时,可以引入商纣王和德国教父希特勒的行为来进行佐证。

四、创新教学模式,灵活运用多媒体技术辅助教学

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经说过:“让学生体验到一种自己亲自参与掌握知识的情感是唤起少年特有的对知识的兴趣的重要条件,当一个不仅在认识世界,而且在认识自我的时候,就能形成兴趣,没有这种自我体验,就不可能有对知识的兴趣。”

然而,如何激发和引起学生积极性呢?一支粉笔、一本教案、一块黑板的传统教学模式已收不住现在的学生的心。而在多媒体辅助教学时,教学课件鲜明的色彩、直观的图像、逼真的音响效果,可以使学生产生强烈的心理效应,吸引他们的眼球,从而激发学生兴趣。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堂也要恰如其分的运用多媒体辅助教学。

总而言之,搞好思修课的教学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教师不断更新理念、创新方法,以更多的、灵活的教学手段来驾驭、活跃课堂,使课堂成为教师和学生共同演绎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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