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专题心得体会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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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撰写心得体会,可以培养自己的写作能力和表达能力,通过观后感,我们能够更好地体会电影中的情感,以下是好文档范文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法制教育专题心得体会8篇,供大家参考。

法制教育专题心得体会8篇

法制教育专题心得体会篇1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而不知道何去何从时,你将如何抉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不懂法律,因而走错了路,让自己后悔一生。由此可见,知法、懂法多么重要。它就如同一块路标指引你走向光明的大道,并越走越辉煌。

今天,为了让全体学生知法、懂法,学校特此开展了“法制教育讲座”。来给我们演讲的是晋原镇公安局的一句警察。他告诉我们,现如今的社会,是以法律来治国。法律是公平的、公正的。而现在的我们,就像是祖国的花朵一样,娇嫩而又脆弱,一不禁意间,天真和无知就让我误入歧途。因此,我们要遵守社会的规则。遇到困难、危险,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很多未成年人都受不了外界的诱惑,开始与外界青年结交,然后再被青年带坏,这是他们变坏的最大原因。

还记得曾看过一个新闻。一个少年在学校成绩总是名列前茅,但后来因长期和校外不良青年交往,最终成为一个处处遭人骂的小偷。一次,偷东西没有逃掉,被抓到了警察局,在他的脸上却没一丝的.害怕和后悔,而他还天真地问了警察一句:“叔叔,是不是我把钱还给别人,就可以把我放了?那快把我放了吧,我马上把钱还给别人!”是不是觉得很可笑?而这就是不懂法律的可怕。有时,连自己已触犯了法规都不知道,而在向歧途越行越远,直到自己的错已无法挽回。

想到这儿,不禁打了个寒颤,原来,法律对于我们这么重要。法律就像一个盾牌,让我们免受伤害;法律就像一个路标,指引我们走向正确的大道;法律就像一缕阳光,让我们温暖成长……

这次的法制教育讲座是一次发人深省的心灵教诲,我们应该知法、懂法、守法。让自己在正确的航线上行驶,让自己在法律的天空下茁壮成长!

法制教育专题心得体会篇2

我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文件。通过学习,我对教育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二、培育教师人格魅力在教育中,一切师德要求都基于教师的人格。

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学生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学生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学生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学生高尚的品德。教师时时处处要以大局为重,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守则,遵守校纪校规,以模范行为为学生做出表率。俗话说:“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无小节,节节是楷模。”

三、热爱学生,尊重、理解学生,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

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学生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热爱学生,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学生的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师应当把它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学生。爱是打开心扉的钥匙。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学生,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学生,要让每一个学生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才是教师在爱学生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作为一名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我们理应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时刻关心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努力把他们培养成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守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这是时代对我们的要求,也是我们的责任。

法制教育专题心得体会篇3

今天,我们六年级的学生在三点到四点这段时间听了次讲座,内容是“远离犯罪,保护自己”。这次讲座,让我明白了许多。

提到“法”,我们首先想到的肯定是“方法、办法、法律”但是,你真的了解法律吗?提到法律,立刻给人严肃的感觉。有了法律,社会和谐;有了法律,才能控制犯罪。关于年龄方面的法律知识:若你满十六周岁,犯罪的话,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因为,你已不是个小孩子了。若你满了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犯罪的话,统一从轻发落。但你如果不满十四周岁,犯罪的话,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因为你还年少,无知不能让你判断是非。

这次讲座举了许多罪。例如:抢劫罪。所谓抢劫,就是一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犯了数额较小的罪行的话,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较大的,一般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火无期徒刑/死刑。并处罚金火没收财产。

还有盗窃罪,盗窃罪,顾名思义,就是指一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值得其实就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也许是为了报仇,又有可能是泄愤。但是,就这样,毁了自己的前途,不值得。

还有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以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法律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一般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的这四条罪只是皮毛。法律还有许多是值得再去研究的。但是我们应该如何预防呢?要学习文化知识,法律知识。这样,才能让我们分清青红皂白,不去做坏事。还要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文明习惯。做到交好朋友,不与坏人打交道,不进网吧。以免误入歧途。

这次讲座让我明白了法律的重要性,让我明白了如何防止罪案的发生。让我学会如何保护自己,不去做坏事,不犯罪。我明白了什么是对,什么是错的;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不帮助坏人做坏事。做一个知法懂法讲法的人。

这次讲座让我明白了许多法律知识,让我受益匪浅,一生受用。

法制教育专题心得体会篇4

上星期,我们学校举行了法制教育讲座,让我们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次讲座,就像一股清泉,洗涤了我们的心灵,净化了我们的思想。

?未成年人保护法》共七十二条,它于20xx年6月1日制成,为我们未成年人明确了各项保护法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让我们明确了如何预防和纠正我们的不良行为,如何预防犯罪。

青少年的成长,离不开家、学校和社会的影响。社会这个大家庭,形形色色的东西鱼龙混杂,有的对我们身心大有益处,有的则对我们有害,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有是非观念,必须让我们有所判断和选择。《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为我们作出了指引,特别是在预防我们人生错误上作出了明示。我曾读过一首诗“一片树林里分出两条路—而我选择了人迹更少的一条,从此决定了我一生的道路。”其实人的一生中有许多个十字路口,许多个选择,有时只是因为年少的无知,年少的冲动走上一条不归路,有时也只是因一念之差,铸成大错,往往醒悟后,又追悔莫及。这都是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的。我们生存在这个社会,言行就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鲁迅先生曾说过:“中国欲存争于天下,其首在立人,人立而后凡事举。”所以我们要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斗争,我们要知法、懂法、会用法,学会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从现在开始学好法律,我们要以实际的`行动,青少年不是枯萎的残花,而是灿烂的鲜花!

我们要以法律为准绳,以法律为武器,以法律为保障,作一个知法懂法的少年!

法制教育专题心得体会篇5

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我们要应该让法律在心间长驻。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以“法律”作为开端的,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将会变得一片狼藉、不堪入目。我们社会主义时期的法制、法律以“有益于人民的是好、有害于人民的是坏”标准作为基础理念建设的。所以无论我们遇到了什么困难、无论我们处在什么惊险的境地,我们都得拿出我们的挡箭牌“法律”来保护我们自己,因为法律就是用来保护和保障每个人的权益的。

我经常去书店看一些关于法律的书籍,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我对法律有了逐步的认知,法制观念也由此提高。我懂得了在法律范围内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也不能做。还能了解怎样行使权利,如何履行义务……而假如我们都是法盲,也许在触犯法律后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就必定是严重的,据统计,在各类犯罪人员中,不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或不懂法的人数占总数的一半以上。

我曾经就看过这样一个故事:

有一个年轻人去公园游玩,可是由于他的到来却让2.3只珍贵的狗熊惨遭厄运。到底是什么情况呢?这个年轻人每次去公园的时候都会带一些化学的物质,而这些化学的物质却恰恰让狗熊导致死亡。终于有一次他被警方逮住了。

警方问他:“你为什么要杀死那些狗熊,难道你不知道这些动物很珍贵吗?”

年轻人答到:“我喜欢它们还来不及呢,怎么会杀死它们呢!”

警方很疑惑:“那你为什么要带化学物质去杀死他们呢?”

年轻人回答:“我只是想知道那些化学物质对狗熊会不会引起伤害,可是哪里知道……”

警方更加疑惑了:“那你事前就不知道这样做是犯法的吗?”

年轻人低下了脑袋:“犯法?唉!如果我知道的话我就不会这样做了。我的前程啊!唉……”

看看,这是一个多么年轻的小伙子啊!就是因为对法律一无所知,才会犯下如此的滔天巨祸,才会断送了自己的前程,由此可见,不懂得法律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啊!

就是因为它的重要,所以才更要守法。遵守法律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语曾经说过:“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异,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前面的故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在我的身边也曾出现过这样的一个关于法律的很真实很具体的事情。

我有一个邻居,她是一个9岁的孩子,她的双亲离异,她和奶奶居住在一起。她的妈妈是一个傻子,可她家很有钱,而就是因为钱,孩子的'奶奶才和她连亲的。嫁妆是一套房子。可是风有不测风云,一开始说给她们的房子的房产证上的名字却是别人的,从此之后,孩子的奶奶便虐待她,想逼她离婚。终于今年离异了,离婚后得到的财产:100万。

其实,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

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会拥有爱,当我们心藏法制,我们就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就不会感情用事,我们就不会做违反国家利益,损害别人利益的事,我们会维护国家和人民以至社会,当我们的行为都很好,很规范了,我们的国家就会和平,我们就能生活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环境里,快乐和幸福就会伴随着我们。

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不会刀光剑影,仇恨交加了,我们会依照法律解决一切需要解决的矛盾,化矛盾为友谊。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能自主的生活,大家都深藏法律在心中,就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么每个人的行为都是端正的,没有摩擦,就没有战争,我们就有了自由,有了和谐。我们小孩就能健康快乐的成长,做我们自己想要做的事情。

法制在我心中,爸爸、妈妈就不再担心我们放学的路上遇到坏人;我们的美丽的家里就可以不再象金丝鸟住的鸟笼,四处都安有防盗窗;我们就可以广交朋友,不再害怕上当受骗。

法制在我心中,快乐就在身边。

法制教育专题心得体会篇6

最近一段时间对于有关“校园欺凌”事件的报道相当多,手段及其凶狠,行为及其恶劣,画面触目惊心,大多都是未成年的孩子,让人感觉社会的黑暗似乎不会因为这些处在良好环境下的“太子”与“公主”们有所改善。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这一本不应发生的事情呢?越来越多的悲剧发生在我们的身边,似乎不会因小小的新闻报道所杜绝,是什么样的环境让这本该单纯善良的孩子如此猖狂,一个号称拥有“5000年优秀传统美德的泱泱大国”,竟然无法制止如此恶劣的行为,似乎父辈的`成就多么显著都只是徒劳,没有继承,也没有能力发扬,有点可悲吧!

按理说,在第一次的校园欺凌发生时,必然引起轩然大波,也定会引起家长与老师的警觉,与教育研究人员的反思。但是事情似乎没有想像的那么完美与简单,反而将这种暴力色彩笼罩在育贤才、为师表的校园,一些充满江湖暴力、哥们义气的思想压力,让更多的学子心有余悸,把清静、和谐的学府弄的糟糕、洄荡!为什么人们没有从中得到教训呢?为什么让这种风气继续延续下去?试问:究竟要发生多少案例才可以引起大家的重视,究竟让多少祖国的花朵香消玉损才后悔莫及呢?如果说,祖国的发展必然要牺牲许多无私的奉献者,教育的发展要以孩子之间的相互摧残作为代价,似乎这个代价有点昂贵。

校园欺凌问题引出一个问题,就是人生处处是选择。选择,一次生命的郑重承诺。人生是一次选择,选择犹如一条奔腾不息的河流,顺流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航船则能勇往直前,鹏程万里;而逆流的航船只能是举步艰难,欲步不前,甚至被猛浪或漩涡永远打翻而深沉海底。选择,是一次对人生的不断完美。

谨慎做出每一个选择,让我们的青春之花绽放得更加绚丽灿烂。

法制教育专题心得体会篇7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当代社会,法律就是我们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矩。

提起“法治”一词,我们总会觉得离我们还很遥远,这个名词似乎只是存在于教科书上。其实不然,“法治”就在我们的身边,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每天的学习生活都要遵循基本的规矩,各项法律时时都在规范着我们的行为。比如,“国旗法”要求我们升国旗时要庄严肃穆;“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我们文明对人;“道路交通法”要求我们遵守交通秩序;“环境保护法”要求我们保护环境;“残疾人保护法条例”要求我们关心爱护残疾人;“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更是对我们的各项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规范,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

但是,有数据表明,青少年犯罪率有所提高,单单是20xx年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被告人就有近4.5万人。更有许多案子让人触目惊心;12周岁的杀人犯赵某,因向一女同学索要零食遭到拒绝,竟将她拖至水中溺死。一初中生杨某只与同学几句不和,竟一气之下将该同学用刀捅死,事后还一脸无知的说“是他先说的我,难道我还错了吗?”由此可见,对法律的无知是多么的可怕啊。身边就有这样一个真实的案例:同村的张某和刘某从小不学无术,逃课上网,打架斗殴,吸烟喝酒,他们是父母眼中的“坏孩子”,是老师口中的“问题学生”,初中刚开学没多久就已经辍学了,整天无所事事,和一些社会青年厮混在一起,出入网吧酒吧,身上的钱花完了就去抢劫一些初中生的零花钱。又一次花光了身上的钱,准备再次去抢劫初中生,但他们嫌这样“来钱”太慢,有人提议盗窃光缆“来钱”快,几人一拍即合,月黑风高夜,他们伸出了罪恶的双手。第一次尝到了甜头,就有了第二次,等待他们的是鸣笛的警车和冰冷的手铐。在逮捕的时候,张某和刘某还不以为然,自以为不过是小偷小盗,殊不知,盗窃国家光缆是何等大罪。因为两人刚满十八周岁,属于成年人,已经负有刑事责任。最后,父母东借西凑交上了罚款,两人认错态度良好,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二十年!是何等的珍贵,人生能有几个二十年?最美好的年纪在监狱里度过,十八岁入狱,三十八岁出狱,已经过了三十而立之年,他们又立了什么?恐怕只有无尽的泪水和悔恨吧。

作为中学生的我们,应该掌握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法无处不在,但不要把它变成生活的负担,而是要将它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未来的社会必定是法治的社会,而法治的.社会只有懂得尊重法律的人才能创造出来。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们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所以只有从现在开始认真学习法律,才能在未来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合法公民,才能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维护他人的利益,维护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

从现在开始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让法深入人心,融入生活,一起为祖国现代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法制教育专题心得体会篇8

教师的职业是教师与育人。顺应时代潮流,跟紧社会步伐与时俱进,是教师必备的素质条件,所以终身学习是必须的,无需理由,是工作的需要。

思想统领行动,所以理论学习必不可少。本年度市委市政府号召全体教师开展师德大讨论活动,学校在周一的例会中召开全体教师会议,郭艳彬校长主持并召开了“和安里小学深入开展师德大讨论活动动员大会”,宣读了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师德大讨论的通知,学习了相关文件的同时。又组织安排老师们重新学习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秦皇岛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桂法“十要二十不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再次重申教师终身学习理论,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专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的重要性,要求教师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更新观念,努力用正思维影响学生全面发展。

在学习法律法规中,提示老师们正视教学工作的同时,注意自己的言行,保证不逾越红线,不以身试险,踩踏红线,正确理解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教师禁忌和责任。

教师教学中容易犯的错误是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家长反映强烈的除了补课办班外,最多的莫过于教师的体罚学生现象。

教师体罚学生,原因是多方面的,老师和学生,本身是一对矛盾体,在共同的学习中,同时成长。既然是相互依存的矛盾体,在共同创造学习中,必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矛盾摩擦,因为无论老师还是学生,都是有着自己思想的独立体,那么思维不在一个层面上是必然的,这样造成的矛盾需要理性处理。

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关注更多的是孩子在学校是否得到老师的照顾,其他学生是不是学习活动中碰撞了自己的孩子,给孩子造成伤害,无关有意还是无意,即使是自家孩子有错在先,也要强调损失大小,必要求老师做出满意的处理。

小学阶段数学、语文、英语,为必考科目,学生家长和老师之间可能会有一种不言的默认,一般关注孩子的成绩,也只是看成绩的多少,不考虑过程,这样的家长还算关心孩子学习的;把孩子送到学校,不管不顾的更是大有人在,学习好坏不重要,孩子犯错不是关键,只要孩子进入学校大门,不受委屈,到家不谈老师的体罚,就无事,一旦老师有过激言行,家长就有时间找老师理论,必定要个合理的解释,这是对老师的尊重,因为面对面的了解更有益于事件的处理和解除彼此之间的有意或无意的误解;有一些家长更喜欢打校长电话、市长电话,举报老师,这也许是信息时代的进步,它带给大众方便的同时也丢失了宽容的面对面沟通机会。

作为音乐老师、舞蹈老师,除非孩子特别喜欢,否则冬天,孩子上舞蹈课换服装,感冒着凉也必是舞蹈老师的错误。

__老师的舞蹈课在舞蹈教室授课,要求孩子上舞蹈课时,必须换舞蹈鞋,站队中,有违反纪律的,老师批评,学生回家告诉家长,家长不满意,孩子换舞蹈鞋,在楼道站队进入舞蹈教室,家长打市长热线,反映说学生在楼道换鞋影响孩子身体健康,造成感冒发烧,老师有责任,要求对__老师做出处理。

音乐老师组织学生学习乐理知识,要求作业完成新歌曲的演唱和识记这种作业,家长反对,学生不完成,老师要求补写作业,家长认为体罚学生。

一年级《品德与生活》课上,老师和学生互动,有动手操作练习,需要孩子带工具,女生李__在老师刚刚说出下一课时需要带活动工具要求时,即刻发出:“我妈妈说:只听班主任老师的话。”上课的任课老师被孩子的童言整得悲催的无语了。

社会的发展需要规则,一些契约精神需要在孩子的幼小心灵中扎根,那么法律法规约束的言行,每个公民都应该遵守,而模糊的体罚概念需要细致规范条款。必要的惩罚也是学校教育的一部分,但是惩罚的尺度究竟怎么规范,怎么衡量?需要社会监督的同时,法律工作者也要明文定性,以弥补“体罚”的得当与过失,在什么尺度范围内,视为必要“教育”?这值得教育工作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后深思、反省。

教师在顺利完成教育教工作的同时,不断挖掘自身潜力,发挥自身优势,提升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更好的保证工作的顺利完成,用法律法规约束自己,也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让孩子们在完善的机制下健康成长,让老师享受愉悦的工作环境,和谐发展,共处同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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