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心得体会的过程是一个深入思考和回顾的过程,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消化相关经验,心得体会是我们成长道路上的重要指南,以下是好文档范文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法院干警心得体会6篇,供大家参考。
法院干警心得体会篇1
通过本次案例警示教育使我感触颇多,进一步提升了自己对廉洁合规从业、遵纪守法的认识,学习体会如下:
一.以案为鉴,牢固树立合规意识
案例中每一个活生生的例子,无不发人深思。越过高压线之后的惨痛代价,引人叹息。人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则贻误事业发展,一旦追名逐利、恃权轻法,则极易触犯法律,受到应有的制裁。“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因此,我们需以案为鉴,做到知行合一,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度,做到有章必循,规范操作。绝不能以习惯代替制度,以人情代替纪律,以信任代替管理。要恪守职业操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自身的合规经营意识和制度执行力。
二.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
思想决定行动,合规行动必须提高自身思想意识,牢固树立合规意识,强化合法意识。通过学习案例,明确什么是“底线”,什么是“红线”,对违规违法的事敬而远之。加强学习,提高辩明是非的能力,树立正确的职业操守,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以正确的三观引导自己始终保持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严格遵从操作规范,在日常工作中把合规经营理念贯穿到每一项工作中。
三.坚定合规意识,从我做起
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作为一名员工,必须身正行直,牢记合规合法的宗旨,强化责任意识,注重学习与本岗位相关的各类业务知识、合规知识,法律知识,坚决抵制有违于法律法规的事情,认清违规与违法的明确界限,对自身负责,对银行负责,把合规执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切实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不断提升自身业务素质和技能,满足快速发展的需要,满足新形势下合规管理的需要。
通过本次警示教育活动的学习,加强了对风险防控重要性的认知,丰富了合规执业的知识,提升了自身业务能力。在日后工作中,努力做到遵纪守法,严以律己,以案为戒,恪守道德,做遵纪守法的建行人。
法院干警心得体会篇2
在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和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基层机构案件濒发的问题却始终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这些案件的发生,不仅给国有商业银行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其社会形象带来了不利影响。如何通过剖析案件成因,从源头上防范银行案件的发生,是各级银行机构都应该思考的问题。通过对《代价》警示教育案例的学习,结合自己在银行多年工作的体会,在案件的防范对策方面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
(一)端正经营理念,促进银行业务稳健、快速发展。以价值最大化为经营目标,是国有商业银行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早已明确了的经营指导思想。银行各级经营管理者在实际工作中要坚决抛弃只求规模、不讲质量、不惜成本抓存款的短期行为,始终把握正确的经营理念。
(二)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管理机制。商业银行应根据银行的发展战略、经营思路和年度综合经营,建立和完善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权责利相结合的绩效 评价和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全行员工的风险意识,构筑内部稽核、委派会计主管、业务检查、风险管理、审计监督等多层次的风险抵御防线,形成监督合力。强化和落实各级分支行经营管理责任,推行问责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尤其对案件频发的机构负责人要实行引咎辞职制度。
(三)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团队,加强员工队伍建设。银行机构要把每一位员工都当作主人和价值创造者,建立公正、公开、公平的薪酬、晋升等激励办法,为员工搭建稳定的、通畅的发展空间。弘扬企业文化,培养员工的敬业精神、进取精神,提升员工对银行的忠诚度和贡献度。同时,经常对员工开展警示教育,定期进行员工排查,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和行为动态,将案件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强化合规经营、合规操作意识,培育合规文化。不断强化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的合规经营、合规操作意识,做到人人主动合规,事事处处合规,逐步培育和形成良好的合规文化。 警示教育对防范案件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进行警示教育,应该注重引导员工思考人生目的、人生价值、人生态度等问题,对照案例校正人生坐标,增强自律意识。在教育中陈述反面典型的犯罪过程,则应尽可能避免提及犯罪技巧和躲避检查伎俩,以免被居心叵测之人仿效借鉴。同时,要多挖掘犯罪根源,少展现个性细节。尽管犯罪形形色色,种类多样,但走上违法道路,都有其共性所在。应该从纷繁的犯罪个案中抽象出共性的东西来教育人,在提及违纪犯罪实例时要对内容和具体细节把关。通过对违纪犯罪现象的理性分析,让员工明白一个道理:人的堕落,并非偶然,都有一个不知不觉从小变大的渐进过程,都因循从小恶到大恶,最终走向身败名裂的轨迹,如果不拘小恶,忽微常积,明天走上犯罪道路的可能就是你自己,从而让员工真正得到警示。
法院干警心得体会篇3
每一个案例都给我实实在在地敲响了警钟,通过学习让我在三个方面深刻反思:一是反思在实际工作中,是否满足一般化要求,只求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不追求工作实效,看不到与先进典型的差距。工作面貌长期不发生任何变化,任凭风吹浪打,我自淡定依旧;二是反思作为部门主管,是否在日常工作中当二传手,不愿亲力亲为,当甩手掌柜,只当评论员,不当战斗员,导致工作中在层层传导中走形和变样;三是反思自己吃苦耐劳、艰苦奋斗、锐意进取的思想是否有所下降,是否无法在实际战斗中提升个人能力和个人素质。已丧失锐意进取的信心和勇气,面对没有先例的深水区,不敢闯不敢试,怕干得多错的多,不敢主动担事。
对照案例、对照自己反思的问题,我静下心来,照照镜子。作为一名预备党员、一名区县公司的部门主管,我更应该从头做起,从严律己,坚持求真务实的态度,扎扎实实干好工作。
一是不断地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提升党员的党性修养,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提高政治理论修养。在学习中净化思想,改变观念,认真审视自己的缺点,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
二是在立足本职工作中。发挥班组及党群小组的优势,坚持吃苦在前,享乐在后,以充满激情的心态去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做到廉洁自律,在工作中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做到不排斥任何工作。
三是事无巨细开展工作。坚持从小处着手,从小事做起,注意和同事打成一片,重要问题亲力亲为,绝不做甩手掌柜,从现在做起,从身边事做起,牢固树立无私奉献的精神。
“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每一次的自我学习、自我警示都是一次成长,我将时刻牢记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从点滴做起,让警钟长鸣。
法院干警心得体会篇4
2020年5月2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称民法典),一经公布,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和讨论的热点。作为基层干部,就要蹭这个热点,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同时,做人民群众的知心人、带头人和老实人,让民法典根植于心、笃于行。
以人民为中心,问计于民、服务于民,做人民群众的知心人。民法典是一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因涉及面广,涵盖面深,对每一个人的言行具有很强的约束意义。作为基层干部,是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的,是人民群众身边的知心人,一切工作都要以人民为中心开展,始终做到人民群众在哪里、干部的心就在哪里,人民群众需要什么、干部就要去想什么,人民群众盼什么、干部就要干什么。只要时时处处想着人民群众,急人民群众之所急,解人民群众之所忧,化人民群众之困,人民群众就会把干部的实干精神藏在心头、放在嘴上,干群关系就十分融洽,人民群众就会把干部当亲人,有什么心里话都会跟干部讲,还处处夸奖干部的好,把干部当成无话不说的亲人,大家共同携手为小康生活齐心奋斗。
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做党纪国法的带头人。民法典第一章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作为基层干部,是离人民群众最近的人,也是跟人民群众经常打交道的人,在日常的工作中,就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特别是在服务人民群众领域内的法律法规知识,不仅要熟记,还要落实在行动上,时刻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在民事纠纷、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等调解化解中,要公平公正依法做好人民群众的调解员,在体现法律的公信力的同时,也是体现基层干部带头学习党纪国法、应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也是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在基层人民群众中,大力开展学法普法宣法活动,基层干部更要时刻以党纪国法规范言行,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学法用法的典范。
以典型为榜样,学有成效、行有标准,做甘于奉献的老实人。身处基层就要为基层人民群众谋事干事,首先要讲奉献,奉献是指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为人民服务、为国家利益至上等甘于奉献,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要甘于奉献乃至生命。在新冠肺炎救治中的白衣天使、直播带货的县长、深藏功名60多年的老英雄张富清、排雷英雄杜国富、奋战在脱贫攻坚付出宝贵生命的黄文秀等都是大家学习的榜样。人不率,顺不从;身不先,则不信。作为基层干部,在学习榜样中、汲取榜样的力量的同时,要在实际的工作中修身做表率,才能做到学有成效、行有标准、做有样子,就有人民群众的口碑,干部所做的事业就会芝麻开花——节节高。
从2019年12月28日至2020年1月26日的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民法典草案共收到13718位网民提出的114574条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新近透露的这组数据,可见民法典之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此前决定,酝酿多年的民法典草案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这部新中国成立70年来首部以典命名的法律,共7编加附则、84章、1260条,被誉为中国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不仅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也将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发挥基础性作用。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1260条。律师从头到尾都要熟读、记忆、掌握每个知识点。需要无数个日日夜夜学习才能精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正所谓:民之所安,法之所系。民法典、民法典,是保护人民的宝典!
这部法典,关系每一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它是生活的百科全书。她很温柔,守护陪伴着每位公民的生老病死;她也很霸道,出台之后,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将不再保留。
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路上,要不忘学习《民法典》。让《民法典》的为民思想和情怀,更加激励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心和信心,让即将全面建成的小康社会成为《民法典》行稳致远的坚实基础。
合同效力问题,从来都是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在争议处理中的核心关注点和出发点。《民法典》颁布后,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从逻辑结构、表述内容方面都发生了适度增减、吸收等调整和变化。本文尝试通过梳理《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浅谈《民法典》的学习感受。
一、《民法典》中合同效力的结构调整
?民法典》颁布前,有关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民法总则》没有针对合同效力问题作出规定,但针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做出了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该包括合同行为,因此《民法总则》有关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也是对合同效力的原则性规定。除了《民法总则》《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一些单行法律也有在其各自的法律体系下对合同效力有所规定。但总的来说,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相对分散,逻辑结构不够紧密,产生的弊端是难以在头脑中形成对合同效力规定的整体感和严密感。
而《民法典》对于合同效力规定在结构和逻辑上进行了整合,使其更为严谨。《民法典》第三编第三章合同的效力通过七个条文,分别对生效时间、需批准合同、无权代理、越权订立、超越经营范围、免责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进行了一般性规定。并通过第五百零八条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用《民法总则》中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对合同效力做了结构上的补充,合同效力更易全面把握。
二、《民法典》中的效力边界
效力问题是合同关键,而法定无效情形是效力问题的边界。把握了法定无效的清晰边界就能更好的理解合同有效的自由之域。下文从两个角度梳理和讨论合同法定无效情形在民法典中的新变化。
首先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原有五种法定合同无效情形出发,看其内容在《民法典》中具体变化。
(1)《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当然无效的规定。
针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民法典》中有其他相关规定分别体现,如第一百三十二条中概括规定为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以及第五百三十四条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借由合同编第五百零八条指向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编第六章中的相关规定),使得合同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对合同效力的判断和影响变得更加重要,体现了对于社会公共法益保护的核心。
?民法典》没有对公序良俗做出定义,也没有做列举式的说明。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人民法院2019年11月8日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也就是《九民纪要》第30条中规定:下列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这条规定体现出人民法院认为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属于公序良俗范围。如此看,如果合同内容违反有关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规定,即使所违反的规定不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也存在法院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认定该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风险。
(2)《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形的实质内容,调整表述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五十二条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情形下合同无效的规定,而将整合了该条实质内容的《民法总则》中关于通谋虚伪的规定体现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中,即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也就是先对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进行伪装识别,再确认隐藏行为的效力。
(4)《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在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延续了《民法总则》中的相关表述。
再来看《民法典》对法定无效情形的直接规定和明确表述的变化。
?民法典》以第三编第三章合同效力专章规定了七个条文,但仅在该章第五百零六条将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这两种情形的免责条款直接规定为无效。另通过第五百零八条指引到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章节,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谋虚伪、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情形直接规定为无效。
除此之外,因考虑到合同效力的复杂性,对于合同效力未被直接规定为无效的其他情形,则放到《民法典》总则中有关合同可撤销、效力待定、部分性效力排除、担保从属性效力判断等相关条款中,或分散在典型合同等其他章节中另行规定,形成了对合同效力灵活处理的缓冲地带,体现了使合同尽可能有效的立法目的。
三、学习感受
从《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规定的行文结构、逻辑调整、内容增减、条文表述等细节之处,笔者感受到了相比原有法律对合同无效情形更为宽泛的规定,《民法典》集中和充分地体现了鼓励交易、保护合同有效的立法宗旨。《民法典》对合同法定无效情形的规定让我们感受到它向我们清晰传达的合同效力边界的拓宽。
对于我们法律人,法条的细节固然重要,但法律的深意更待持续探索。《民法典》是通过已经写进条文的内容,向我们传达和揭示它没法写进条文的现实复杂性,向我们努力呈现在鼓励交易基础上效力问题的复杂性,提醒法律人不能掉以轻心,需在法律规定与现实生活、交易效率与合同正义中探求各方真意、寻求动态平衡。《民法典》可作为法律人执业道路的指南针,在未来面对特定情境的具体法律行为时,都能以客观立场,对合同效力问题综合分析和审慎判断。
如果用一句话概括对《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规定变化的感受,那就是边界拓宽,而自由之地更加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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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干警心得体会篇5
2024年10月16日党的二十大开幕会后,杞县人民检察院迅速掀起了学习热潮,大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抒感想、谈体会、说心得。自11月29日起,杞县人民检察院将推出“感悟二十大”专栏,分享全体检察人员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心得体会和学习收获。
杞县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朱亚丽
十年砥砺奋进,谱写绚丽华章。党的二十大进一步指明了党和国家事业的前进方向,为我们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作为一名基层院检察长,我将带领全体干警把学习领悟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刻把握精神实质,认真谋划落实举措。
一是着力增强政治自觉。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从政治上看”融入监督办案全过程、各环节,以政治建设实效审视检察履职成效。
二是着力增强法治自觉。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宗旨信念,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检察实践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检察办案各环节都严格依法依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检察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着力增强检察自觉。更加有力强化法律监督,以“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韧劲和决心,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充分协调发展。锐意进取、笃行不怠,埋头苦干、奋勇争先,以踔厉奋发的新姿态、服务大局的新作为、司法为民的新担当、法律监督的新成效,持续推动杞县检察各项工作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宏伟蓝图的杞县篇章贡献检察力量。(杞县检察)
法院干警心得体会篇6
二十大开幕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寄语青年:“广大青年要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怀抱梦想、脚踏实地,敢想敢为又善作善成,励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让青春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火热实践中绽放绚丽之花。”
为引导青年干警始终与党的要求同心同向,自觉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近日,东兴市检察院团支部组织开展了“学习二十大 永远跟党走”心得分享会。会上,青年干警对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开幕会上对广大青年殷切寄语,结合检察履职实践开展学习研讨,抒发心声,大家纷纷表示,作为新时代的青年检察干警,要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折不扣地落实在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以卓越的检察履职向党和人民交出优异答卷!
李荣欢 第一检察部负责人 团支部书记
党的二十大报告振奋精神、鼓舞人心,总结了过去五年的工作和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取得了一系列标志性成功,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又进了一步。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指出:“青年强,则国家强。”作为一名青年党员,我将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的决心,努力为党的事业贡献应有的力量,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朝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奋勇前进!
石林艳 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团支部委员
党的二十大报告为新时代检察工作提供根本遵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一名新时代检察干警,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理想信念、矢志艰苦奋斗、锤炼高尚品格,要只争朝夕、不负韶华,将“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的训词时刻铭记于心,立足本职岗位,与时俱进、踔厉奋发,通过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素养、执法办案水平和群众工作能力,始终保持能动履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张皓 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党的二十大是在全党全国各组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取得了一系列事关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成果,是一次高举旗帜、凝聚力量、团结奋进的大会。党的二十大报告对青年一代寄予殷切期望,我将自觉按照党指引的方向健康成长、践行“请党放心、强国有我”的青春誓言。
吴安庭 第二检察部干部
金秋十月,喜迎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回望过往的奋斗路,眺望前方的奋进路,我的心里充满激动。不忘青衿之志,恪守为民之责。作为青年检察干警,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以“求极致”的工作态度办好每一个案件,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依法履行检察监督管理职责,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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