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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函申请书篇1
申请人:徐静,地址:唐山市路北区79号小区102501
申请事项:
1、调查原告李丽娜向法院提供的误工费赔偿标准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2、调取原告李丽娜要求交通损害赔偿一案所提供的医院证明材料、医疗费用票据。
申请理由:
贵院受理的李丽娜诉徐静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案号为(20xx)路北民初字第1323号],由于在原被告协商赔偿事宜过程中原告始终拒绝将赔偿数额确定的证据材料提供给申请人,导致申请人无法与天平保险公司接洽联系赔偿事宜。现原告李丽娜提供的误工费证明材料及医疗费用票据等对申请人及天平保险公司的赔偿数额认定有直接的影响,但申请人及代理人均无法从原告处及其工作单位获取,属法律规定的“申请人及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为保证公正判决,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及贵院《举证通知书》第3条的.规定,申请法院调取收集以上证据。
此致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果园法庭
申请人:xx
20xx年5月4日
调查函申请书篇2
申请人(本案被告):_×,男,身份证号码:___,住址:深圳市福田区___
委托代理人:_×
广东_×律师事务所__律师
联系电话:_×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调取_×在深圳市罗湖区地税局以深圳市_×有限公司的名义补缴的纳税记录及相关报税材料。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_×与_×及第三人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案号为(20__)深福法民三初字第_×号。
20__年2月16日,申请人_×与_×就申请人拥有的深圳市福田区___单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申请人得知房屋买受人_×属于非深圳户籍且没有在深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为“三无人员”,不具有购房资格,导致合同无法进一步履行。
20__年3月2日,_×为了骗取购房资格,在深圳市罗湖区地税局以深圳市_×有限公司的名义补缴了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但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__]10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深府办[20__82号)及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布的《深圳继续执行原限购政策》等相关国家、地方政策的规定,_×依然是不具有购房资格的。
申请人认为,_×在深圳市罗湖区地税局以深圳市_×有限公司的名义补缴的纳税记录及相关报税材料能充分证明_×是不具有购房资格的,而_×的购房资格问题将对认定本案原被告双方责任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由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均无权查阅_×的纳税记录及相关报税材料,为了有利于法院查清本案事实。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申请法院调取_×在深圳市罗湖区地税局以深圳市_×有限公司的名义补缴的纳税记录及相关报税材料。以利于查清本案事实,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社会矛盾。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
诉讼代理人:___
二0__年__月__日
调查函申请书篇3
号:(20xx)越法民一初字第2320号
申请人:伍xx,女,汉族,1976年xx月x日出生,广州市xx人,住址:广州市xx区xx镇xx路29号,手机:137117xxxx7。
委托代理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卢愿光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邮编:510050
电话:83858533手机:13724825670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职权向广东xx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调取本案被告何xx的实际月总收入工资单。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原告)与何xx(被告)离婚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贵院将于20xx年8月16日开庭审理(案号(20xx)越法民一初字第2320号),申请人于20xx年8月9日收到贵院送达的《被告证据目录》(有关质证意见开庭时发表),申请人认为被告提交的《工资收入证明》存在隐瞒及低报工资额的情况,被告实际的月工资总额远比《工资收入证明》中5000元/月高,被告作为大型人力资源公司的市场运营部经理,一直以来被告均对申请人称其工资额在12000元/月。申请人起诉离婚后,被告为了逃避支付抚养费的责任,不愿按实际工资额承担儿子何x潢的抚养费,采用低报工资额的方式,实际上恶意逃避承担抚养责任的表现,严重损害何x潢的合法权益,另外由于何昊潢患有严重的脑瘫后遗症,医疗费很高,如果贵院采纳被告的《工资证明》5000元/月的标准计算抚养费,无法保障何昊潢的生活所需,此前申请人及代理人曾试图向被告的单位调取被告的实际工资单,但遭到拒绝。基于所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及何x潢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依职权向广东xx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调取本案被告何xx实际总收入的工资单。
此致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伍xx
委托代理人:律师
20xx年8月8日
附:申请调查的证据的名称:被告何xx实际月总收入的《工资单》。
调查函申请书篇4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提取申请人销售给原告__公司同批次的乳液产品封样作为鉴定样品。
事实与理由:
原告诉申请人产品责任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案号为:(_)__初字第__号。现原告申请对我司产品进行质量鉴定。
应贵院通知,我司代理人到法院鉴别原告提交的鉴定样品。因原告送交法院的鉴定样品已拆封,无法证实样品来源,原告关于样品是申请人的技术人员开封后取样试验的`剩余品的说法,与包装净重和样品重量的差别明显缺乏合理性。
申请人出售的产品每桶净重200kg,在制漆试验中占全部材料10%的比例,即使取样试验,剩余产品重量也会超过100kg,否则不是试验而是生产了。从原告送交法院的约定十几公斤的样品来看,这显然不可能是试验后的剩余品。因此,申请人无法确认该样品为我司产品,不同意使用该样品进行鉴定。
我司产品出厂前,均须取样检测并留样封存,检测合格后才可出厂销售。为方便法院查明事实,在原告不能提供我司供给的每批次原始产品供鉴定的情况下,我司同意提供封存样品供原告申请鉴定。现申请法院依法到我司留样室采集鉴定样品,供司法鉴定。
此 致
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公司
年 月 日
调查函申请书篇5
申请人:xxx,男,汉族,x)白话文●(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市xx区xx路东街13号楼1单元5号:身份证号410xxxxxxxxx109151x。
委托代理人:河南xx律师事务所xxx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41xxxxxxx330136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开具调查令,以便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能够持令前往xx市档案局、xx市xxxxx局、调查并复制被告xxxx有限公司开发建造的位于xxx的xxx小区第x幢住宅楼施工进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内容信息材料。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xxxx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因申请人无法了解xxxx小区第x幢施工进程及施工合同内容。为进一步查清上述事实,申请人需调取被告xxxxx有限公司开发建造的位于xxxx路北侧的xxxx小区第x幢自20xx年8月31日至竣工验收止的施工进程及施工合同内容信息材料,但基于客观条件限制,申请人无法自行收集上述证据。因此,特申请贵院依法开具调查令收集上述证据。
此致
xxxx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
20xx年8月12日
调查函申请书篇6
申请人:xxx,男,19xx年2月19日出生,农民,住址:xx省xx县xx镇xx村xx社xx号。
申请人:xxx,女,19xx年8月15日出生,农民,地址:xx省xx县xx乡xx村xx社xx号。
申请人:xxx,女,汉族,19xx年10月11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xx镇xx路xx号x单元xx室。
打定代理人:xxx(xxx之母),女,汉族,19xx年3月1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xx镇xx路xx号x单元xx室。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xx公司企业账簿明细。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xx继承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现在对xx与xx生前的公司(xxx公司)清算后净资产中属继承人xxx的遗产份额提出了反诉,现在需要xxx公司企业账簿明细,但xxx一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请贵院依法予以调查。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月x日
申请人: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现在住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本案原告b在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存款数额。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xxx离婚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与xxx共同生活期间,经济上完全由xxx管理。现xxx声称,共同生活期间,没有留下任何存款,而事实上,申请人的工资、奖金等全都交予xxx,不可能没有任何存款。申请人在家中曾见过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折,但并未看过具体内容。基于所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对家庭财产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款情况。
此致××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调查函申请书篇7
上诉人(一审被告):住所地:xx
上诉人(一审被告):住所地:沈阳市电话:xx
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中支行诉我借贷纠纷一案,经和平法院一审我们败诉提起上诉现在贵院审理因有重大事实直接决定本案性质特提请二审法院调取:
原告说在2005年11月2日把在2005年11月3日把钱全部提出来,超过五万就得凭本人的身份证核实后取款,原告在有意回避47万取款条,要是骗子把钱都提出来就不会在2005年11月9日去和原告公证,只有一种可能是经办人提走的钱,又要求骗子和他去办的公证(贷款都不公证就此特殊是以此要胁我们还钱),而银行拒不提供该取款条,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虽然有此规定,但当事人还是想请求法院调取2005年11月3日那47万取款条,查清事实,事实终究是事实啊,找出真正的贷款人啊,依法判决。
此致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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