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创新的方案可以为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到组织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和挑战,以下是好文档范文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课后活动方案8篇,供大家参考。
课后活动方案篇1
健康的体魄是青少年为祖国和人民服务的基本前提,是中华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学校教育要贯彻“一切为了学生,健康第一”的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切实加强体育工作,让每一个学生都能感受到运动的快乐,从而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决定。积极贯彻“健康第一”、“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现代健康理念
以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大力推进体育大课间活动为重点,蓬勃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培养成学生积极主动的体育锻炼习惯,提高学生的身体健康素质和体育文化素养,推进校园体育文化建设。
二、活动目标
认真完成上级部门的各项体育工作安排,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力争使95%的学生在本学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中达到及格以上。
三、组织机构:
组长:周茂才
副组长:白少瑜、丁发兵
成员:全体教师
三、活动主题:
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我运动,我健康,我阳光,我快乐;走向操场,走进自然,走到阳光下。
四、阳光社团开设: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设以下社团:篮球社团、排球社团、乒乓球社团、毽球社团、田径竞技社团、珍珠球社团、健美操社团
五、活动实施具体要求
1、根据总体目标及指导思想发出倡议,向全体同学进行宣传招收社团成员员,学生自愿报名参加上述社团。
2、各学生社团安排1名指导教师,并由该社团的成员选举一名学生组织者。社团活动由学生组织者组织进行,由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开展活动,固定时间、地点开展活动,活动时间是课外活动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早晨和下午大课间活动)
3、各社团学期初有计划,学期中有记录、有指导,学期末有总结。每次活动目标明确,活动过程完整,指导教师分阶段上交相关材料(活动方案、过程性资料、学生取得的成绩等),学期末学校将根据实际活动情况,评出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社团成员。
4、依据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本学期社团活动分以下三阶段进行。
基础阶段:第1-2周;拟定方案,宣传动员,组织实施。
实施阶段:第11-16周;
成果展示阶段:第17-18周;开展成果展示周活动。
5、开展活动时,指导教师和社团成员不准迟到,不得无故缺席。组织严密,讲求实效,让学生在活动中学技能,长见识,不搞表面工作。
6、指导教师负责做好活动期间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学生的点名工作,保证学生的出勤率。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活动的成员需提前向指导老师递交由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
7、做好社团活动宣传工作,利用各种渠道宣传学校各项活动,提升学校知名度。
8、社团活动由校长办公室牵头,政教处为主要组织者,制定、部署社团活动总体活动方案。
9、政教处将进行抽查、阶段性总结、经验交流及成果展示等活动。
10、各学生社团要办出特色,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开拓学生视野、陶冶学生情操。
六、活动实施采取措施:
1、建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一方面能协调好各项工作的开展,同时对阶段性工作给予指导与监督。
2、确保指导教师资源充足,各社团指导教师除体育教师担任之外,还聘请我校有特长的教师担任,同时学校给予社团各类教学资料的支持,保证各社团能够扎实、有效的开展活动。
3、制定社团的各项制度,规范社团成员管理。及时处理好社团出现的不良现象。特别是对社团学生每个人管理要采用跟踪式。
4、社团学生的管理要严格,每学期结束要全面对学生作出评价。把特长技能提高和学生品德行为相结合。做到学会做事先要学会做好学生。
5、给予社团展示成果机会,每学期在期末开展成果展示周活动。定期学校组织各类体育比赛,鼓励学生参加竞技比赛。以比赛和展示的形式激励社团的发展。
6、学校开展的各项体育活动比赛成绩列入班级考核之中,班级学生参加市局级以上比赛获奖成绩可列入指导教师与班主任年度考核之中。从而提高社团工作开展的积极性。
课后活动方案篇2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满足学生和家长对课后服务的需求,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基一〔20xx〕329号)、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教基〔20xx〕56号)精神,在认真总结20xx年课后服务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鹤壁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方案》(暂行)。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问题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落实减负为目标,积极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构建机制健全、保障完善的课后服务体系,破解中小学生“放学早、接送难”矛盾,满足学生多样化课后服务需求,进一步提升教育服务能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主体,统筹管理本区域的课后服务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承担课后服务的管理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课后服务管理工作。
(二)学校为主。学校利用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针对确实有接送困难的家庭,积极发挥主渠道作用,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各项制度,确保课后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三)自愿参加。课后服务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内容、时间、场地、师资、费用等事项,由学生及家长自愿选择。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与,严禁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学生参与。
(四)公益惠民。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导向,不得营利。各县区根据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性质,坚持成本补偿原则,由政府和家长共同负担服务成本。要对家庭贫困学生提供免费课后服务。
(五)稳妥推进。要统筹考虑城乡差异、学段差异、地域差异等因素,因地制宜,分步推进,把好事办好。
三、课后服务主要内容
(一)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对象是有服务需求的义务教育阶段本校在读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
(二)服务时间
课后服务一般在上学日下午正常放学后进行,时间一般应控制在1.5小时以内,小学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初中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30。具体服务时间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所属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家长需求和季节确定。
(三)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结合学生个性特长、兴趣爱好,加强学生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课后服务内容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中小学校要积极主动开放体育、艺术、图书等场馆,提供体育艺术器材、设施和图书等。鼓励中小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小学阶段以团队活动、体育艺术科普活动、课外阅读、综合实践、作业辅导等为主。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借课后服务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初中阶段以体育艺术活动、科技创新、作业辅导、答疑解惑、课外阅读、综合实践、团队活动等为主。严禁中小学校将课后服务办成变相集体教学或变相补课。作业辅导和答疑解惑等学习性活动时间不得超过一个课时。
(四)服务程序
各中小学校要按照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原则制定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以学期为节点,以需求为依据,认真组织开展针对性课后服务,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
1.摸底调查,征求意见。学校结合本校各类场馆、功能室、活动场地、仪器设备、师资等资源设计课后服务项目,并向全体学生发放课后服务意向调查表,广泛征求学生课后服务需求。
2.编制目录,告知家长。学校结合学生需求和校内外资源,依据学段和学生年龄结构,编制课后服务内容目录,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将课后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事项、费用开支、安全措施等告知家长。
3.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家长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向班级提出课后服务申请,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加强指导,帮助学生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课后服务项目。在审核时,对于家长申请不能满足的,要加强协调,安排其参加其他适合的课后服务项目。
4.明确责任,分类实施。学校与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协议,明确课后服务权责问题。学校依据学段和学生年龄结构,对所有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进行统筹安排,分类组织实施,并根据服务条件的变化及学生需求对服务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5.加强研究,不断完善。学校要将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校本教研,积极开发课后服务内容,创建课后服务精品课程,推动课后服务工作深入开展。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组织家长代表全过程参与,定期收集学生、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意见建议,推进各方面信息公开,规范和监督课后服务工作。
(五)服务组织
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所需师资要以本校教职工为主,鼓励教职工发挥爱好特长、跨学科指导学生。师资力量确实不足的,可以临时聘请退休教师、文体工作者、科普工作者、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家长志愿者等校外专业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临时聘请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学校要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按合同或协议支付劳动报酬和保障相关待遇。严禁有不良记录人员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课后服务工作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管理、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市级层面将成立鹤壁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监督全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见附件1)。市委改革办负责统筹指导课后服务改革工作;市发改委负责会同教育部门提出收费标准指导意见;市人社局负责保障课后服务师资权益;市财政局根据《鹤壁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采取财政补贴形式予以支持;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的监管;市教体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区、各中小学校也要成立课后服务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课后服务工作方案。
(二)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各县区要建立完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制度,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确需收取课后服务费的,具体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对学校外聘的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可由双方协议确定劳务报酬。课后服务收取的服务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参与课后服务人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并适当用于水费、电费支出,消耗品购置,场地器材维护等,不得挪作他用。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当适当考虑学校和单位开展课后服务因素;学校和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
(三)健全机制,确保安全。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坚持把学生安全管理放在首位,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制定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切实消除场地、设施设备、消防、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参加课后服务学生的人身安全。要建立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确保课后服务工作科学、规范、安全、有序开展。
(四)强化监督,注重宣传。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督导检查。各中小学要严格上下学制度,严禁将放学后的课后服务时间作为正常教学时间集体上课或以各种形式变相集体补课,严禁借课后服务之名乱收费。要加强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各方支持,及时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课后活动方案篇3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精神,以及学校提出的阳光体育计划,全面推动我校艺体活动的改革与发展,促进学校“大课间”活动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让每个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都能较好地掌握一项运动技能、一项体现学校或班级特色的项目技能和一项学生自主选择的艺体活动技能,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二、内容选择和目标要求
1、长跑技能。包括集体跑和自主锻炼。每生每天至少1500米。
总目标:学生初步养成跑步时能够保持良好姿势的习惯,掌握科学规范的长跑动作要领,能够根据自身特点、即时身体状态和其他因素进行自我调整,学生体育素质测试达标率达到98%以上。
目标分解:
(1)集体跑:通过“大课间”活动达成,每天学生1500米。
(2)自主锻炼:通过体育课和课余达成。
2、特色项目技能。
由各班自主选择适合学生年龄特点和具有班级特色的体育活动项目。
总目标:各班要选择适宜的特色体育项目,既要能够达到全员参与、强身健体的目的,还要适合本班规定场地,做到整齐美观,并遵循个体不影响整体的原则。通过活动的开展,达到一班一特色,特色有深意的目的。
目标分解:视各班活动特点自行制订。
学生自选艺体项目一个。采取问卷的形式对各班学生自选项目进行统计,指导学生选择那些符合自身条件和场地条件的、内容健康向上的艺体项目。学生自选项目每四周可提出申请更改一次。
三、原则
1、教育性原则。充分发挥大课间活动对学生进行五育教育的功能,重视活动过程的教育。
2、科学性原则。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从我校实际出发,合理的安排大课间的活动计划和内容。
3、全面性原则。师生共同参加,充分发挥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达到全体健身的目的。
四、实施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保障体系,确保大课间活动有序开展。
1、时间保障。学校作息时间明确规定大课间活动为每天上午第二节下课后30分钟和下午第三节下课后30分钟,任何教师不得挤占大课间活动时间,若遇阴雨天就改在室内进行,如:棋类活动、智力游戏等活动。
2、制度保障。为使大课间活动有章可循,杜绝活动开展随意性,须制定大课间活动班主任、体育教师的职责,建立了常规检查制、班主任现场督促制、班长体育委员负责制、活动评比制。
3、人力、物力保障。大课间活动师生共同参与,活动中教师既是活动的组织者、指导者,又是学生活动的保护者,同时自己也是活动的参与者。这既体现了国家所倡导的全民健身,又融洽了师生关系,有利于构建和谐、平等型师生关系。大课间活动小型、易损器材由各班学生自购。
4、安全保障。划定活动区域,各班学生必须在指定活动范围内活动,防止出现活动区域不明或乱串、乱跑的混乱现象。所有场地均安排教师进行现场活动指导,并督促学生安全。
5、组织保障。
为加强该项活动的领导,使大课间活动真正落到实处,促进该项活动高质量进行,特成立大课间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李新朝
副组长:徐志凯
成员:朱世一 李树辉 刘菁 王功芳
(二)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师生参与大课间活动的积极性。
1、实行小组管理考核挂钩制。
2、鼓励活动内容、形式创新。
大课间活动除时间必须保证外,在活动形式、内容、空间上学校均具有很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发挥学校资源优势,打造学校特色,鼓励同学们发挥自身特长,展示自身才干,开发创新体育、舞蹈、活力健美健身操、游戏、小合唱、书法绘画、演讲比赛等多种项目。
五、大课间活动内容
1、每天上午第二节课后大课间活动,开展必选项目活动。
2、每天下午第三节课后文体活动,前5分钟为必选项目活动时间,后15分钟为特色项目或自选项目活动时间。每周一、三、五为班级特色项目活动时间,每周二、四为学生自选项目活动时间。主要项目有:丢沙包、踢毽子、跳皮筋、轮滑等大众创编游戏,以及篮球比赛、乒乓球比赛、拔河比赛、跳绳比赛、健美操、小合唱、书法、绘画、演讲比赛、阅读等。
3、根据学生活动情况和运动兴趣,定期更换运动项目,提高学生参与热情。
4、音体美个兴趣小组,根据学校安排自主组织小组活动。
六、大课间活动流程
上午大课间:
1、进场:5分钟(放音乐)
2、必选项目(长跑):10分钟
3、自选项目:10分钟
4、结束:放松、回教室5分钟
下午课外文体活动:
1、进场:5分钟
2、必选项目(长跑):5分钟
3、以班或小组为单位自主活动:15分钟
4、结束:放松、回教室5分钟
七、管理责任制
1、班主任负责制:要想提高大课间的质量,就必须充分发挥班主任的作用,因为班主任是凝聚力的核心,有相当强的感召力和约束力,这些都是由班主任的特殊身份决定的。班主任的主要责任是组织本班学生按时、按要求参加活动,培养学生体育兴趣,指导本班创编体育游戏;正确引导并以身作则;参与学生活动,在大课间活动中负责本班纪律、安全。
2、班干部日日检查制:
(1)检查出操人数;
(2)检查进退场秩序是否整齐,是否有说笑、混乱现象;
(3)检查出操速度;
(4)检查活动质量;
(5)检查所带器材情况;
课后活动方案篇4
体育活动和体育教学是学校的安全工作的重点,也是校园安全事故的易发环节,为了加强我校体育安全的管理、规范体育安全工作,增强体育教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效地防止和控制体育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体育活动和体育教学安全制度:
一、体育活动:
1、实行“谁组织谁负责、谁在场谁负责”的原则。体育教师要具体负责体育场地、器材、设施的管护,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体育老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和器材。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和器材,严禁学生使用。
2、开展各项体育活动前,相关责任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要做好各项必要的准备活动。
3、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指课程标准和教材以外的内容),也不要强行让学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运动,更不准学生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4、在体育活动中老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要精心组织、悉心指导,以预防、避免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
5、在组织学生参加田径、赛跑及召开运动会时,相关组织者,尤其是体育教师和班主任,要事先了解学生病史,身体不适者、特异体质者严禁参加。
6、组织学生开展大型体育活动,原则上应在校园内开展。如确因场地限制,而必须在校外举行时,组织者应首先上报请示学校领导,待批准后方可施行。
二、体育教学:
1、体育教师应当严格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坚决杜绝体育课的随意性和“放羊”现象。
2、体育课上,老师要遵循学生的生理及心理特点,认真组织、合理安排、科学教学,并时刻关注学生的身体状况及其变化,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3、体育课应加强组织教学,体育教师要坚持上下课集合报数制度,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同时要积极主动与任教班级的班主任沟通 及时、准确地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
4、体育教师必须在上课时讲清楚动作要领和运动注意事项,做好必要的准备活动,充分准备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5、体育教师要严格实行体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检查,同时,要经常检查体育场地、设施、器材等方面的安全性能。
6、体育教师在组织带领学生进行体育活动和体育教学时,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否则将视为违犯劳动纪律。 在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中,望体育教师和相关责任人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以上制度。如因管理不严、措施不当、工作失误等主管因而造成安全问题和教学事故,体育教师和相关责任人将负直接。
课后活动方案篇5
一、指导思想:
为了深入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进“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在我校的实施,大力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青少年健康素质,特制定本学期阳光体育活动计划。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1、坚持“健康第一”的原则,以阳光体育运动为载体,在全校师生中开展以“享受阳光,快乐运动”为主题的阳光体育运动,让学生走向操场、走进自然、沐浴阳光、享受健康。
2、学校成立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
组长:李凤朝(校长)
副组长:李子江(负责体、卫、艺工作副主任)
窦东伟(体育组组长)
成员:于廷生(教务主任)李洪生(德育处主任)
徐永爽(德育副主任)张志刚(总务主任)王超(体育教师)及各班主任。
三、实施目标:
1、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充分认识体育对强身健体、陶冶情操、启迪智慧、壮实人生的作用,培养学生团结、合作、坚强、献身和友爱的精神,弘扬民族精神。
2、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要与体育课教学有机结合。通过体育教学,引导学生积极参加阳光体育运动,增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活力和吸引力。
3、与课外体育活动相结合,保证有一个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将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年度计划。
4、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宣传阳光体育运动,广泛传播健康思想,使“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口号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建立评比表彰制度,对在阳光体育运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班级给予加分,以唤起全体师生对学生体质健康的广泛关注,支持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
5、建立学校体育活动的长效机制,营造人人参与,个个争先的氛围,形成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通过学校体育活动,保证每个学生至少掌握一、二项日常锻炼技能,养成终身锻炼的良好习惯。
四、实施主要内容、方法及要求:
1、内容:
(1)各年级保证开足体育课,上好体育课,按标准执行。每天做广播体操、眼保健操。
(2)以年级为单位开展一项特色体育活动。
一二年级跳短绳、三四年级踢毽子、五六年级鱼贯跳长绳。大课间活动时间为上午10:00-10:30,时间为30分钟(其中眼保健操5分钟,广播操5分钟、班级体育活动20分钟)。另外还在早上课前、下午放学后两个时段安排班级特色体育活动。时间分别为20分钟。在教师的组织和管理下在指定的操场区域活动。
(3)组织活动:九月份重点活动为规范两操,学习广播体操。十月份开展拔河比赛。十一月份开展跳绳比赛。十二月份开展冬季长跑比赛。
2、活动方法:
体育课由专职的体育教师上课,晨间、中午、放学后由辅导教师、副班主任组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学会锻炼的技术与方法。
3、要求:
学校阳光体育运动的实施,扎根班级、立足校园,开展小型多样、活动活泼的活动。
五、保障措施:
1、学校按规定配齐体育器材,完善场地设施,并坚持公益性原则,充分利用可利用的场地器材。使之高效率发挥作用,确保学生体育活动的开展。
2、建立健全体育教师职任、培训考核制度,不断促进体育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思想素质的提高。
课后活动方案篇6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沪教委基〔20xx〕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小学生放学后看护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xx〕37号《关于在本市小学试行“快乐30分”拓展活动的通知》,以及沪教委基〔20xx〕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精神为指导,结合本校原有的工作基础与资源条件,进一步地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二、内容与安排
本校的校内课后服务由“小不点社团活动”与“分段晚托看护”两部分组成。
1.“小不点社团活动”
服务对象:在现有师资与科目的资源条件下,尽量满足学生的参加意向。
服务方式:期初学生自主报名,分科目编班后,在教师指导下开展艺科体育等科目的活动;每学期的社团活动一般自第3周开始。
2.“分段看护晚托”
学校多年来始终坚持为“确有困难的家庭”提供看护晚托的服务。现根据最新文件做相应的完善与调整:
服务时间:周一-周五放学后;
普通看护至16:20结束;延长看护最晚至18:00结束。
服务方式:由教务处根据申报人数,做混龄编班的方式进行编班与管理;确定师资与地点,确保学生在老师的看护下开展作业、自习、课外阅读等活动;每学期的看护晚托一般自第二周开始。
申请流程:家长提出口头申请—班主任初步审核—发放《申请表》—家长填写,加盖单位证明章—学校审核确认
管理步骤:确定名单—编班造册—巡查并记录落实情况
备注说明:除申请参加看护晚托以外的学生,个别学生家长临时提出的看护需求,由各班班主任老师负责看护、接领及与家长联系。
三、组织与保障
1.保障经费,确保课后服务的公益性
课后服务是学校“响应学生发展需求、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学校有责任基于现有的'资源、师资等条件,通过适度的整合与拓展,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学校更有责任确保其“课外公益活动”的属性,不向学生、家长收费或转嫁任何费用。
2.优化管理,确保课后服务的安全有序
无论是“小不点社团活动”还是“分段看护晚托”,学校在落实课后服务过程中都应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学校将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与管理要求,根据师资条件合理组班,配齐设备与教师,强化“考勤、监管、接领交接等环节”,确保每一项活动在教师组织下有序有质量地开展。将“课后服务开展情况”纳入纳入学校的常规管理与考核中。
3.加强引导,促进家校社的协力共建
在校内开展加强宣传,提升全体教师对此项工作的关注与共识,为持续有效的开展形成师资保障;积极拓展校外支持力量,共同提升课后服务的质量。
四、相关说明
1. 本《方案》自20xx年3月20日开始实行。
2. 过渡衔接的措施与安排如下:
(1)通过学校网站,向全体家长发布本《方案》;
(2)向目前已经经过审核且编班在册的晚托班学生发放《通知》,明确其“看护时段—普通/延长”;
(3)3月15日之前,接收可能出现的看护晚托的新增报名,同时明确其看护时段。
(4)3月20日之前,再次明确学生名单、看护师资、看护地点与接领细则。
课后活动方案篇7
一、指导思想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为满足小学生课后在校服务需求,缓解学生家长实际困难,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以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指导,激发学习兴趣,发展个性特长,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现就双井小学开展小学生课后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二、实施原则
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遵循“家长自愿,校内实施,有效监管”的原则。
第一,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学校事先征求家长的意见,主动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在自愿的前提下,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委托申请,并报名登记。
第二,课后服务安排在校园内进行,并合理利用学校现有条件。学校无偿提供校园内教室、运动场地、功能室等场所及其它后勤安全保障。第三,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保障课后服务学生安全。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措施。
三、组织领导
成立课后服务领导工作小组。校长任组长,全体教师为成员。领导工作小组主要做好以下工作内容:
1.制订好活动方案,落实具体的活动小组,提出明确的活动要求;
2.根据实施情况及时总结,及时调整有关兴趣小组(内容、指导教师、学生等等);
3.每天查看每班活动是否开展,活动是否正常,存在什么问题,定期召开会议,进行交流、总结,努力使兴趣小组活动开展得富有成效。
四、具体活动安排
(一)课后服务领导小组组长:李国强组员:全体教师
(二)课后服务活动内容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学生年龄特点,一、二年级安排教师免费看护学生写作业,三至四年级本着“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互相配合,互相促进,照顾学生的'兴趣和特长,因地、因校制宜”的原则,以切实减轻学生学习负担,在活动中学习,在活动中进步为目的。以班为单位进行活动,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心理特征及兴趣爱好,兴趣小组课程设置如下:三—六年级:书法、写作、阅读、口语辅导、绘画。
(三)课后服务活动形式课外活动采用班级为单位活动方式。
班级活动:组织活动必须由教师分工负责,学生有组织、有计划的活动,不得随意活动,活动内容以班为单位做好计划,由班主任每周填写活动记录,期末上交学校存档,作为学校检查落实情况的依据。
课后活动方案篇8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同志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积极发挥学校教书育人的主体功能,充分利用中小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全面推进课后服务,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有效减轻中小学过重的作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更好地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县市区政府是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统筹做好本区域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二)公益普惠。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政府、学校、家长共同合理分担课后服务运行成本,为学生提供适当的课后服务。
(三)自愿参与。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报名参加,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严禁拒绝有需求的学生参加。
(四)安全有序。各县市区和学校要落实安全保障责任,完善管理制度,确保课后服务工作安全有序、规范科学。
三、实施办法
(一)规范服务时间。2021年秋季开学后课后服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覆盖,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从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开始。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可以结合实际提供延时托管服务,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好家长接学生困难问题。有条件的初中,周一至周五可设晚自习(一般安排2小时以内,原则上不晚于20:30结束)。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二)规范服务内容。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课后服务主要是安排学生完成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劳动实践,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学校要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具体服务内容由各地各校结合实际确定。不得用课后服务时间开展集体教学,不得上新课、补课和考试训练,不得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三)规范服务流程。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开展课后服务,引导学生自愿参加课后育人活动。学校要充分听取学生和家长意见,根据学校资源状况和学生、家长的实际需求,制定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要通过家长告知书、学校公告公示栏、校园网、各类家校联系平台等方式主动公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措施、收费事项等,为学生和家长选择提供便利,并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规范服务队伍。建设一支以学校教师为主、校外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的课后服务师资队伍。学校要善于挖掘本校师资的'潜力,充分发挥本校教师的专业和爱好特长,为学生提供丰富的课后个性化课程。在校内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可组织区域内优秀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支持退休教师、体育教练、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及社会热心人士、学生家长、高校优秀学生等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专业化课程服务,提升学校课后服务能力和吸引力。亦可与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社区活动中心等具备资质、规范的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联合提供服务。
四、工作保障
(一)落实组织保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属地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管理。发改部门负责收费行为的指导,财政部门负责课后服务保障经费的落实、监督和管理,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负责对教师取酬进行监管。
(二)健全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建立政府指导、部门联动、学校主体、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共建共治共享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要建立健全教育行政部门与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课后服务工作的资源、资金、人员队伍等的保障力度和行为监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校一案”制定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做好人员调配、服务内容安排、经费保障、安全管理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学期开学后立即启动开展课后服务。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县市区、各校可根据所提供的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切实保障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有效开展。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师资队伍,按照参与课后服务性质内容、时间等因素给予适当补助。在绩效工资以外,各级教育部门以学校为单位,根据学生实际需求规模核定财政补贴总额,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经费用于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或其他相关人员补贴(补贴标准按实际参加教育服务每生不高于 500 元/年统一发放至学校,由学校统筹,偏远地区补贴标准上浮不超过 2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提取课后服务管理费,不得从课后服务经费中列支其他无关费用,学校课后服务费用支出情况要定期公开公示。
(四)严格规范收费行为。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按规定权限批准的课后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等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各校要将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在醒目位置设立固定公示牌、公示栏予以公示。未经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课后服务的要减免费用。课后服务费必须专款专用,由各校根据开展课后服务的实际支出列支。严禁将课后服务费用于学校的其他支出,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费。每学期末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公示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课后服务费原则上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建立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工作机制,建立前期规划、中期检查、年度考核的监管机制,确保课后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进行。各县市区要将课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学校的督导范围,作为学校参加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指标。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按要求提供课后服务的学校和个人,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建立退出机制。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课后服务,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坚决取消培训资质。学校要对第三方提供的课后服务内容严格把关。不得开展学科教学。防止将课后服务变成集体教学或“补课”。
(三)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综合考虑物价水平等因素,制定课后服务参与教师和相关人员补助办法和补助标准。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根据当地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实际情况,相应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增核的绩效工资总量,专项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分配。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可由双方协议确定有关劳务报酬,所需经费可从专项经费中列支。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四)严格规范管理。严格执行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十严禁”,即严禁违背学生、家长意愿组织开展课后服务;严禁把课后服务演变为学科类集体教学、集体补课或奥数等竞赛培训;严禁增加学生作业量和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违规收费、乱收费;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违规乱发津补贴;严禁有师德师风问题的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有不良记录的机构和人员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未按程序审核的机构和个人入校提供课后服务;严禁在课后服务时段“搭车”开展商业活动;严禁以开展课后服务为名,将学校资源提供给社会培训机构作为经营场所。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并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宣传督导。学校要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动员,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要通过发放告知书、信息公示、召开家长会、签订服务协议等形式,明确学校、家长、指导人员、学生等各方权利和义务,厘清责任,保障各方知情权。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把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纳入经常性督导,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学校课后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等加强过程性指导和督查,确保课后服务工作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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